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善政发〔2009〕111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善政办发〔2013〕8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各镇(街道)开展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对象
重视人才工作,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县级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1.有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的见习岗位,以确保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要建立带班制度,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业务指导;
3.需建立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见习结束后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
4.要按照规定标准落实政府和企业为见习生提供的相关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工伤保险;
5.能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6.能保证每年招收见习毕业生人数1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较高,并对未留用的见习生给予积极帮助。
(三)认定数量
本批计划认定“嘉善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9家,各镇(街道)各1家。
二、申报认定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考察、评估后,择优确定入选对象,进行统一挂牌,授予“嘉善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称号。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各类规章制度(如见习生管理制度、帮带制度、安全卫生制度、考核鉴定制度等)。
三、有关政策
(一)见习基地接收嘉善籍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活动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对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与见习基地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一般为3年。
(三)见习期间生活费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年度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见习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当年度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助。
(四)见习结束后,鼓励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联系人:石健联系电话:84124974
地址: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县人力社保局三楼)
附件:嘉善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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