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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6-29 04:0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腾笼换鸟”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腾笼换鸟”的根本目的是腾出发展空间用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方式,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腾笼换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既要做好“腾笼”的文章,更要做好“换鸟”的文章,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策集成优势,腾出用地空间、用能空间和排放指标等,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现代制造模式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撑的高技术服务业,促进优质要素资源配置优化,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做强工业,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强工作的协同推进

(一)加强对“腾笼换鸟”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省“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在此基础上,在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分别由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以上四个工作组的职责,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腾笼换鸟”工作。

(二)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督查考核。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围绕确保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突出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四项重点工作,加强工作的分解落实和指导协调、跟踪检查、汇总统计;四个工作组的牵头部门,要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能,并加强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订相应的考核方案,加强对省级相关部门履行“腾笼换鸟”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推动“腾笼换鸟”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

(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省级各单位、各地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地方实际,按照浙政发〔2012〕49号文件要求,抓紧制订出台“腾笼换鸟”倒逼机制、激励机制、服务机制等相关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加快形成政策集成优势。

(二)加大政策衔接和创新力度。加强投资、产业、土地、能源、环保、安全生产、财政、信贷、价格等政策统筹和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腾笼换鸟”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研究和制订“腾笼换鸟”的新政策,探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腾笼换鸟”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能源、环境、土地等领域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腾笼换鸟”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体系,依标准公平公开公正地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项目的准入标准,包括产业先进性标准、单位占地投资标准、单位用能投资标准、单位排放指标投资标准等,依标准公平择优准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土地、环保、能源、税收、质量、安全生产等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健全奖惩机制。对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市,建立完善年度盘活土地存量、亩产税收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市进行通报,暂停生产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实施限期整改。对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瞒报落后产能的市,实施行政问责。

五、加强试点示范

(一)联合组织开展“腾笼换鸟”试点示范。2012年,在台州市椒江区、长兴县、绍兴县联合组织开展医化、蓄电池、印染等三个行业“腾笼换鸟”的试点示范,逐步积累经验,进行面上推广。

(二)明确试点示范工作目标。试点示范县(市、区)要制订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明确“腾笼”与“换鸟”的年度计划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举措等内容。经综合考核,对试点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六、加强引导激励

(一)强化对企业的激励引导。加快建立“腾笼换鸟”引导机制,各地要坚持“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以重点行业为基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名,并对排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表彰,予以政策倾斜。对排名较差的企业要进行内部通报,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加大“腾笼换鸟”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腾笼换鸟”的先进地区、企业和相关机构,曝光源、能源、土地浪费现象,营造“腾笼换鸟”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

附件

浙江省“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毛光烈(副省长)

副组长:

孟刚(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力群(省经信委主任)

成员:

鲍洪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中伟(省发改委副主任)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吴家曦(省经信委副主任)

蔡刚(省经信委副主任)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亚萍(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盛乐山(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章晨(省环保厅副厅长)

应柏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冯强(省水利厅副厅长)

韩杰(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杰(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敏俊(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冯水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烨(省质监局副局长)

王旭昉(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杨必明(省法制办副主任)

陈世权(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小平(省国税局副局长)

方志敏(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傅平江(浙江银监局副局长)

孔繁钢(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谢力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家曦、蔡刚、盛乐山和章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四个工作组。吴家曦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组长,蔡刚任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组长,盛乐山任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组长,章晨任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组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CEB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