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银监办牵头制定的《嘉善县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嘉善县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 (县银监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企业突发信贷风险情况,加强对突发信贷风险企业的协调处置,形成合力,防范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有效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环境,根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特建立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 一、工作目标 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以“落实责任、信息共享、一事一报、协商一致”为基本原则。在企业出现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各融资银行和相关部门通过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会诊风险苗头,协调一致行动,防止因单方面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危机,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扶持政策进行帮扶解困,助其渡过难关。 二、组织保障 帮扶机制会商单位由县府办、县金融办、县银监办、人行嘉善县支行、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国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辖内各银行、小贷公司及相关镇、街道组成。帮扶机制由县府办负责牵头,县银监办负责具体实施。设立帮扶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银监办,由县银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会商会议可视风险企业情况,通知相关会商单位参加。 三、工作机制 (一)启动条件 企业(集团,下同)若发生重大突发信贷风险,或出现风险隐患(如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涉及重大经济及欠薪纠纷,银行压缩授信融资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危机显现等情况),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启动会商帮扶机制: 1. 融资银行数量超过2家(含); 2.融资余额(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为准,下同)超过2000万(含),保证融资占其融资余额的50%以上; 3.为其保证的企业超过2家(含),或所处联保体、担保圈或担保链的企业超过3家(含)。 对不属于上述情况,但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企业,也可启动会商会议及后续帮扶机制。 (二)议事准则 会商机制对企业自身经营良好且有发展前景,但受意外突发性事件影响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断裂的,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帮其渡过难关。对主业良好,但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应与企业主沟通,努力创造条件,力保企业主业正常经营,同时建议企业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调整融资总量等手段寻求自救。 1.协商一致。与会各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准确反映和表达各方意见,共同决策。 2.同进共退。与会各方在企业解困过程中应协调步骤、同进共退,特别是银行业需保持同业一致。 3.信息共享。与会各方应提供企业的诉讼案件、工人欠薪、银行逾期欠息、欠税情况、房产及土地权属和企业实际控制人动态等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相关政策和企业最新动态。 4.质效并重。与会各方应树立大局观念,在强调质量的同时,从有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和风险化解、实现共赢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大多数会商单位意见,认真履行会商义务,提高会商效率。 (三)议事程序 1.会议发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员单位需要启动会商会议帮扶机制的,应立即着手调查,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该企业所有融资余额、融资涉及银行和企业互保情况等,初步形成突发信贷风险报告。报告应在发现风险后的2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并发送办公室。 办公室收到突发信贷风险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准确、完整地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对风险信息作出判断,在综合其他债权银行意见的基础上,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起会商机制,并通知各债权银行和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各债权银行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派相关人员参加,无故不参加的视作同意执行会议决定事项。 2.充分协商。 会议应充分分析企业风险苗头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苗头是否会转化为实际风险,并提出会商单位的应对、解决措施。融资银行应从有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和风险化解、实现共赢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尊重大多数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会商单位应本着负责态度派出能够代表本单位且有决策能力的人员参与会商会议,针对同一企业召开的会商会议,原则上参会人员应保持固定。 3.会议纪要。 会商会议须从政银企合作、共渡难关出发,汇总分析客户整体风险状况,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风险化解和帮扶救助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4.会议执行。 各会商单位应严格遵照会议纪要开展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对外严格保密,对内团结协作,通过统一行动,共同维护银行、企业共同利益和金融市场秩序。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办公室沟通协调。若有必要,可申请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对纪要进行补充。 各参加会商单位,应积极主动执行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对会商内容进行保密,并由县府办监督实施。会商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确定内容,恪守信用,实施帮扶。帮扶工作业绩列入政府对部门和银行年度考评。对无故不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银行,可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通报批评或同业警告;产生严重后果的,可报请人行和银监部门进行监管处置。 四、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须确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落实会商会议帮扶工作的事务性工作。联络员须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名单报帮扶机制办公室。 (二)本帮扶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执行。
善政办发〔2013〕100号批转县银监办关于嘉善县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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