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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失败后直接定标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8-12 10:03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失败后的直接定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定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适用范围

  招标人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依法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由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达到法定数量导致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仍不能达到法定数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二、直接定标方式

  招标失败后按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定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发包单位:

  1、邀请不少于三家单位以招标、谈判、询价等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具体方式由建设单位确定);

  2、因项目特殊,邀请的单位确实无法达到三家而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建设单位在直接定标活动中邀请的对象应当包括该项目在原招投标活动中的潜在投标人,其资质和条件应当不低于原招标公告的要求;

  4、建设单位所确定的承包人的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价下浮比例。

  三、直接定标程序

  1、建设单位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

  2、建设单位向县招管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直接定标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表式附后);

  3、县招管委会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

  4、符合相关定标规定的,建设单位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定标网上公示(嘉善招标采购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表式附后);

  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招管委、相关行业行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按相关报批程序提交县政府审批并报县监察局备案;

  6、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核备后建设单位签发直接定标(中标)通知书。

  四、直接定标的申请资料

  1、该项目的原招投标活动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项目竞争性方式确定承包人的相关资料(包括开评标或谈判会议、专家评审、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等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3、建设单位确定的承包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原招标文件确定的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为准)复印件一式四份;

  4、该项目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四份;

  5、招标失败后的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书。

  附件:1.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定标公示表

 

          3. 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定标意见书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