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金华市政府《关于提前终止330国道金华收费项目在高速公路叠加收费的请示》(金政〔2014〕1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330国道金华十八里(沈村)至白龙桥项目并停止在高速公路合并收费的意见》(浙交〔2014〕11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330国道金华十八里(沈村)至白龙桥段公路收费项目,自2014年10月18日起停止该项目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和金华西收费站的合并收费。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公告等具体事宜,金华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项目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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