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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20 15:4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善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立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增加已由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将依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及相关政策。负责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食品风险监测、学校卫生监测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负责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的防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组织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六)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职责,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等监管执法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指导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改革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九)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指导和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三)组织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四)组织拟订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指导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
  (十七)承担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我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法制科)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党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反馈。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媒体联络、对外宣传、舆情信息监测和党政信息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考核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组织拟订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食堂管理制度建设、会务接待等内部事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爱国卫生、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协同抓好局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人武部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法制和卫生计生普法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参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行业执法稽查的监督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牵头落实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承担系统工资福利、职称评审与资格考试、退休退职审批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并指导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养、教育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本局援外、出国(境)事务。负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统筹协调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全系统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和集中采购、报批。研究提出卫生计生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配合开展全县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编制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和财政转移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财务工作,实施财务监督。负责编制下属各单位基建投资计划,并实施基建监督。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负责下属各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和内审人员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及管理。
  (四)医政科(基药办)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临床用药使用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协助做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管理。负责医疗安全和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应急救护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征兵、招生等各类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采供血、医学信息的业务建设与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劳动伤残等级、病残儿等医疗鉴定工作。协同抓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牵头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中医药管理与科教科
  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各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教工作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做好基本公共卫生的中医药管理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负责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在职医学教育、岗位培训与各类业务培训。负责医学会、预防医学会、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行政许可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及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管理和评估,指导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管理和评估,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促进和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促进等工作。负责预防传染病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负责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负责拟订卫生应急计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做好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并提出调用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卫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队伍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承担县卫生计生局职权范围内全部行政许可职能。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的日常管理协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及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层(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基层卫生综合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卫生相关政策、工作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规划并指导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与评估。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妇幼保健相关政策,落实妇幼保健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等。参与规划并指导妇幼保健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管理与评估,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与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负责指导并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
  (八)计划生育管理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履行依法行政相关职责。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管理。承担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全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综合平台。负责实施对部门及镇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组织计划生育各类调查。负责县婚姻登记中心计生窗口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评估。指导镇街道落实流动人口怀孕、生育等信息情况的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宣传品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发放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股级中层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调整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按规定程序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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