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4349/2015-179701
浙政办函〔2015〕108号
无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17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延长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合并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15〕4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合并收费方式执行期限的意见》(浙交〔2015〕17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委托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宁波北收费站合并收费方式的执行期限暂定延期2年(2015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 二、宁波市政府要继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社会风险防控,确保合并收费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