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台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整合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湖政〔2015〕41号、台政〔2015〕42号、台政〔2015〕44号、丽政〔2015〕32号、丽政〔2015〕3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整合设立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等5家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二、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等5家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围绕各自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要致力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努力建成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更好地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做到以产业用地为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经济开发区平稳运行及社会和谐稳定。 四、你们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等5家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经济开发区后续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附件: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等5家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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