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上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30 09:44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当今世界,标准是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手段,是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桥梁,谁掌握了标准的主导权,谁就占领了竞争和发展的制高点。“十五”以来,我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标准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标准研制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工作

(一)加大重点产业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研制力度。以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完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等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等质量安全标准以及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研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制工作。

(二)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研制相结合,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使我省更多的先进技术体现到标准中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公共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加快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地方标准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研制一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地方标准,完善公共领域标准体系。

四、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重点出口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关联度研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集聚效应显著的产业区域,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采标联盟,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块状经济或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行业,培育和建立以龙头企业和技术机构为骨干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标准工作。

(二)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增强标准化意识,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的标准。积极引导产品生产者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三)完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我省相关产业有较大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和研究,重点加强对食品、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等产业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对农业等弱质产业的技术援助,指导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增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四)开展标准化试点。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百家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旅游、社区服务、信息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发展服务业。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主体和带动作用,实施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五、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一)严格按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标准监管。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关。加强源头治理,依法督促企业按照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

(二)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加强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完善质量技监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科学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市场引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推进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标准文本藏馆体系,加强藏馆和技术标准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完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省内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和专业,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四)加强政策引导。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把技术标准的研制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目标,把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提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的范围。技术标准研究成果可作为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评审,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在扶持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政府采购及重点建设工程,要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标准研制的补助经费。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重要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标准数据库建设,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研究和评议;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六)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科技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对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表彰。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