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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力助企业“机器换人”
发布日期: 2015-03-20 09:51 浏览次数:

  在人工紧缺、人力成本趋高的压力下,“机器换人”成了我县企业转型升级的捷径。县国税局通过积极落实增值税转型,执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力助企业转型升级。
  六七十平方米的车间里,3条生产线一字排开,微型扬声器在既定轨道上被依次准确输送到各个焊接头下,生产线上的机械手重复着一个个简单的动作,原先3条生产线需要80名员工,而现在只要二三人。嘉善豪声电子有限公司是我县“机器换人”的典型企业,多个生产环节都有类似的先进设备。该公司2009年以来,获得1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税款抵扣,并积极投入其他工序技术改造。
  与豪声电子一样,如今在嘉善,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抢抓“机器换人”的“红利”。县国税局积极执行相关政策,力助企业转型升级和产品升级换代,自2009年增值税转型升级以来,全县累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5.3亿元,其中2014年全县累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税款3.1亿元,推动嘉善企业“机器换人”工作走上了快车道。
  在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实惠的同时,县国税局也提醒纳税人,作为转型的直接受益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注意把握三点:一要准确把握抵扣范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二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要如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
 

信息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