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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规范取用水资源“护水一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1 13:5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嘉善县“五水共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 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取用水资源“护水一号”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和“法制嘉善”建设、“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合理开发、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切实加强取水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用水监督,提倡中水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
  1.全面摸清县域范围内取用地表水(指利用取水工程或固定设施直接从江河或湖泊中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查处一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且逾期未补办相关取水手续的用水单位。
  4.严肃查处在专项行动期间未主动申报或隐瞒不报擅自开采地下水行为。
  三、 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围绕“五水共治”工作的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专项行动通告(见附件1),要求宣传结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各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单位走访登记造册工作。对于取用地表水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要求统一填写用水单位登记表(见附附2);对于需要继续使用地表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单位,告知单位必须及时补办相关取水手续。请各镇(街道)在2015年4月30日前,把用水单位登记信息表统计汇总,通过政务网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
  (三)办证服务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县水利局要做好补办用水许可证审查以及对相关单位取水许可的现场勘查、水表安装以及后期水资源费收缴等工作(办理流程见附3);同时,要做好有偿取用水资源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等工作。
  (四)重点查处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仍擅自取水的单位进行重点调查,对查实的单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相应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县规范取用水资源“护水一号”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非法取用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业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单位的摸底调查统计。县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相关单位对逾期未办理或者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且继续擅自取水的用水单位的查处工作。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要加强对高耗水、高排放企业的审批把关,提倡废水回用、促进节能减排。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全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专人负责,并于3月31日前将《“护水一号”行动工作联系方式统计表》(见附4)通过政务网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取水许可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提高公众对依法取水的认识,增强节水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人人节水、人人护水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护水一号”行动推进情况列入“五水共治”例会必须汇报的重要内容,并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完善考核、责任追查等工作机制,严把考核验收关,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等现象。要继续采用举报查实给予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加强对非法取用水资源的监管作用。
  附件:1.嘉善县规范取用水资源“护水一号”专项行动通告;
  2.用水单位登记表;
  3.护水一号”行动工作联系方式统计表。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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