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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5-18 16:1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县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县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县工伤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伤保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保障项目比较齐全,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标准体系;以人为本、规范便捷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县人力社保、安监、卫生、财政地税、工会、住建、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安监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工伤康复政策,指导全县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安全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县地税局要切实做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县财政局和审计局要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县总工会要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开展建筑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县公安局要严格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事故逃逸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有关事故逃逸人员的动态信息;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公民代理社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工伤预防,建立预警制度。积极构建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保险体系。一是切实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国家确定的工伤康复政策标准,全面实施“先康复,后评残”、“先康复,后补偿”制度,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康复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项目和程序,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费的管理监督机制。二是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充分发挥费率的调节作用,在现行工伤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来核定其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效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基金平衡。三是加大工伤医疗康复力度,积极探索工伤康复新思路,切实做好工伤康复早期介入与社会康复工作。让工伤康复提前到治疗阶段,使工伤职工不仅身体得到治疗,而且减少治疗时间,节约医疗费支出。
  四、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工伤认定。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狠抓基础工作。通过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使经办人员能够通晓政策标准、熟悉业务流程,树立服务标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工伤认定工作。规范简易工伤认定工作,配备专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严肃执法。对简易程序认定的工伤案件,每月不定时到基层进行抽查、核实,加大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医疗费用报销的稽核力度,年终对各镇(街道)的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工伤案件调查力度,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强化法律文书的规范使用,使工伤认定工作更规范、更严密。建立重大工伤事故现场勘查制度、争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定期会诊制度。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发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操作平台,建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信息共享、功能衔接、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工伤保险业务流程的信息化。
  五、加强三化建设,完善劳鉴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一是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范化建设。在实行按业务流程分工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鉴定文书资料、受理申请、专家组面检和评议、鉴定结论书审定和送达等方面的规范运行。二是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标准化建设。使鉴定结论公正、客观、准确。三是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人员专业化的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化培训和理论研讨,及时进行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劳动能力鉴定专业化水平;加强专家库的充实调整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采取本县选聘、邻县(市)外聘等方式,聘请一批业务能力强、职业品德好的医疗卫生专家,补充到专家库。按照任期制要求,对医疗卫生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适当调整专家。强化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专家随机抽取等规定,确保鉴定公平公正。
  六、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一是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工伤预防费、工伤康复费的支付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异地居住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存状况进行认证。县地方税务机关要依法开展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稽核,确保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二是完善工伤医疗管理制度,促进协议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就医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资料和谎报、虚报现象应及时制止教育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增强工伤保险工作诚信度和透明度,促使工伤医疗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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