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金华市政府《关于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金政〔2015〕1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5〕150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东永高速公路)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东永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千祥、西溪、方岩和永康东等4个收费站。 三、东永高速公路为经营性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金华市东永高速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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