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4349/2015-179736
浙政办函〔2015〕58号
无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07-02
奉化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奉化市政府《关于要求继续开展奉化三高连接线收费的请示》(奉政〔2015〕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奉化三高连接线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意见》(浙交〔2015〕12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奉化三高连接线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西坞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溪口东收费站、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朝阳收费站合并收费方式的执行期限暂定延期5年(2015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 二、奉化市政府要继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合并收费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