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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奉化三高连接线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5-07-03 16:52 浏览次数:

奉化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奉化市政府《关于要求继续开展奉化三高连接线收费的请示》(奉政〔2015〕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奉化三高连接线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意见》(浙交〔2015〕12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奉化三高连接线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西坞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溪口东收费站、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朝阳收费站合并收费方式的执行期限暂定延期5年(2015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
  二、奉化市政府要继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合并收费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