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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6 15:2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嘉善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及《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6年,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所有持证园完成等级转评,努力减少未定级幼儿园。到2017年,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6所,各镇(街道)均至少建成一所省二级及以上公办中心园,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幼儿保教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学历高标率达90%以上。幼儿园班额和师生比进一步优化,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不断完善。

  (二)年度任务。2015年,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按计划启动幼儿园建设;无证幼儿园整治率达6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2%以上,学历高标率达86%以上。

  2016年,按计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所有持证园完成等级转评,等级幼儿园比例达93%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4%以上,学历高标率达88%以上。

  2017年,全面完成三年幼儿园建设任务;等级幼儿园比例达 95%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5%以上,学历高标率达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制,努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1.进一步落实公办园投入责任。县、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并加强监管,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2015年,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及以上;2017年,力争达到10%及以上。修订完善《嘉善县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各类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

  2.进一步完善民办园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经费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星级评估奖励办法,积极引导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水平。

  3.进一步强化镇(街道)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幼儿园规划建设、无证幼儿园整治、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等责任。县政府统筹解决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通过考核通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进一步提升发展意识,加大工作力度。

  (二)科学配置,着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政策完善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超前谋划全县学前教育布局,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将布局重点放在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村)和城乡结合部,合理规划建设镇(街道)中心园和中心村幼儿园。

  2.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实施《嘉善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无偿移交给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县发改、教育、住建、国土、审计等部门要遵照《办法》所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责,督促指导小区开发商配建幼儿园、镇(街道)统建幼儿园。要加强对统筹统建经费的日常管理与审计,对无故拖延或拒不履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责任的开发商或镇(街道)严肃追究责任。

  3.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推广实施“四统一”(即:教师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等有效工作机制。大力引导和鼓励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三)研训一体,切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通过公开招聘,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每年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不少于20名。着力补充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园在编教师帮扶民办园发展。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合理分流,努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2.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坚持“培训在先,上岗在后”,确保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支持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进修,到2017年,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新进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各类培训,三年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生、保育等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保障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缩小非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通过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重点提高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6年底,幼儿园非编教师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多方合力,努力保障幼儿园规范安全。

  1.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根据《嘉善县整治无证托幼机构工作方案》,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从安全隐患严重、办园水平低下的无证幼儿园着手,明确清理整顿目标,制订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审定一批、整改一批、分流一批、关停一批”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敦促无证托幼机构通过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取得“临时看护点”资格。坚决关停不认真整改和通过整改无法取得“临时看护点”资格的办学机构,确保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任务按时完成。

  2.强化幼儿园日常安全防范。要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科学管理,着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积极推广《指南》实验区试点经验,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2.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3.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构建以县、镇(街道)两级政府为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协同运作,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网络和工作机制。每个镇(街道)要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4.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幼儿园应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嘉善县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实施以来,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县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人员素质仍然偏低,保教质量亟待提升。为此,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研究解决学前教育资源扩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无证托幼机构整治等当前我县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园舍建设、经费投入、教师待遇、教师素质、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无证园整治等作为对各镇(街道)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重点督导考核内容。

  (三)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要勇于曝光存在的问题,对实施计划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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