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嘉善县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汲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养老机构“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管理理念,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筑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防控基础,全力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省级社会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力度,通过隐患排查、完善设施、集中整治等手段,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卫生安全,做到制度落实到位、人员职责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根据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灭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三是维护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维护协议文本需送消防部门备案;四是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员工培训演练,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等。消防安全管理员及特殊工种应参加专业培训,取得专业机构颁发的证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火灾疏散等预案的演练,熟悉各类工作预案的内容与要求,确保事故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提高风险防范的整体保障水平;五是完善消防内部管理记录。消防活动开展记录完整、设施设备检查记录完整、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完整。 (二)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一是规范食堂设置标准。食堂要布局合理,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功能间齐全,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和足够数量的冷冻冷藏设施,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严格食品采购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食品留样登记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对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安全关键点的控制;四是开展食堂规范化达标建设。加大养老机构食堂提升改造力度,鼓励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将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过程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有条件的食堂实行粮、油、豆制品、肉、冷冻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和蔬菜统一配送,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推行以“红、蓝、绿”为基色的色标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管理能力,防止食品加工的交叉污染,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开展“五常法”规范化食堂达标建设,对通过达标验收的授予“示范食堂”荣誉称号。 (三)健全养老机构传染病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老人传染病入院检查、晨检、隔离、治疗、消毒、健康教育和探视等制度。二是完善设施。进一步完善机构内部管网水、饮食、污水处理等设备设施,配备相应的消毒杀虫器械,每日开展健康晨检,发现患有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老人及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和上级行政部门,并做好患有传染病老人的及时救治和隔离,避免造成院内暴发疫情。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做好生活环境清洁消毒和疾病防治工作,定期对房间微小气候进行监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三是加强宣传。定期开展机构内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培养老人和护理人员养成“勤通风、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健全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各养老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老人、家属和员工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卫生安全、防台防汛等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预案应急处置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健全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一是成立监管小组。成立由县府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职能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二是理清监管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养老机构各项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定期对列入重点单位范围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派出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鉴定报告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存在食品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化原则,做好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管理与专项检查,确保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作。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监管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建立重大隐患联合磋商合作机制。同时,健全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8月)。监管小组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生命至上,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同时,针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排查一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面对面安全知识传授,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各养老机构要通过设置安全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安全常识普及宣传,增强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的安全意识。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月)。监管小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卫生安全等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责令整改,对于无视有关规定和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予以取缔,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12月)。各养老机构要全面摸清机构的安全底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单位自我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监管,做到制度到位、设施到位、培训到位、宣传到位、意识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设施、卫生安全工作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责。监管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责任清单统计,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养老机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安全运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养老机构要不断探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切实筑牢安全“防火墙”。同时,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健康养老、快乐养老、安全养老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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