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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全员竞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1-03 14: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岗位交流,激发全局干部奋发向上、激情干事的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嘉善县镇(街道)、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县委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操作规则(试行)》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全员竞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县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为手段,把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实现人尽其才,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全员聘任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岗位设置、资格审查、选拔任用工作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充分考虑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坚持群众公认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事前将竞争的职数及资格公布于众,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体干部踊跃参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4.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干部本人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又要充分考虑业务素质、履职能力、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全面进行衡量,综合评定。

  5.保持稳定和适度交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稳定为主,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双向选择意愿,进行适度轮岗交流。同时积极倡导、推进局机关科室与派驻司法所干部的上下交流,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机关干部的适应性。干部聘任工作还要考虑前瞻性,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创造条件,保证科室工作的连续性。

  6.干部任期制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竞争上岗的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双向选择的一般干部岗位任期为三年。期间若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可对部分干部的岗位作适当调整。

  三、岗位设定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岗位设置:中层正职8名,中层副职7名,共15名。

  2.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岗位设置:办公室(法制科)2人,基层科2人,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3人,宣教科1人,法管科1人,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1人,政工科1人。

  局派驻在交调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的岗位不列入双向选择范围。52周岁以上人员由县局党组统一安排。

  四、竞选中层干部条件

  1.政治素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本科(室)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

  2.业务素质。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年龄规定。凡中层干部续聘的,年龄一般要求男性52周岁以下(1963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女性47周岁以下(1968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拔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须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阶段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10月28日)

  局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公布聘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员聘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使全体干部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举贤荐能,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竞聘和双向选择阶段(10月31日)

  1.中层干部竞岗

  (一)公开报名和群众推荐。根据本局推出的中层干部职数以及任职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填报《嘉善县司法局中层干部竞岗报名表》,每人可报1个职位。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进行群众推荐。(10月31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和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办公网上公布。(11月1日)

  (三)召开选拔任用大会。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就个人工作经历、自身特长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设想等内容在全体干部大会上演讲(时间5—8分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对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等进行测评,其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择优聘任的主要依据。(11月4日)

  (四)确定考察对象。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11月8日)。

  (五)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交党组会议研究(11月9日-11月11日)。

  (六)决定拟任人选。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安排具体岗位。(11月11日)

  (七)任职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考察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11月14日-11月18日)

  (八)任职。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实行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不胜任者不保留试用期待遇,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工作。机关中层干部聘任期限为三年,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

  2.一般干部双向选择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结束后,进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

  (1)个人报名选择。一般干部填写《嘉善县司法局一般干部择岗报名表》,每人可申请2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11月21日)

  (2)科室选择干部。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平时德才表现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嘉善县司法局科室选择一般干部意向表》,科室选择不得多于核定人数。(11月22日)

  (3)一般干部岗位确定。局班子根据双向选择汇总结果,综合确定一般干部的岗位。(11月25日)

  (4)对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的岗位,由局领导小组通报科室负责人后,可再作双向选择。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局办公室作好本项工作总结,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六、有关政策

  (1)经双向选择仍未被选用者,由局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试岗,试岗期两个月。试岗后仍不能上岗的,进行离岗培训,离岗培训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离岗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聘任期内,科室负责人认为本科室干部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向局领导小组提出解聘意见,被解聘者按待岗人员处理。

  (3)派驻在司法所的公务员可以参加局机关的全员聘任工作。

  (4)为鼓励竞争,中层正职竞争中层正职失败,降为中层副职,中层副职竞争中层正职失败,保留中层副职。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员聘任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全体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本次活动中去。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全体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公道,出于公心,客观正确地评价干部。要正确估价自己,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填好意向表,接受组织挑选,科室负责人在选择干部时,要注重德才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择干部。

  3.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全体干部在本次全员聘任工作中要讲党性,顾大局,做到相互尊重,增强合力。

  4.严格纪律,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组织、人事纪律,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在竞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过程中,不得搞人情关系组合,决不允许搞“小动作”、“小圈子”等不正当竞争,一经发现,对相关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

  5.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全体干部既要积极参与好本次的全员聘任工作,又要确保科室和本作正常开展。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耀光,副组长:钱佳、王海峰,成员:蒋益良,钱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