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14〕196号)的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健康,根据气象部门的职责,特制定嘉善县气象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方案。
一、适用范围
嘉善县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嘉善县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 1 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 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 2 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 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 1 天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301—450 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城市未来 1 天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451 以上。
(二)会商
1、县气象台负责霾天气监测和霾天气趋势以及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县气象台与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定期会商,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由气象台安排专家参加专题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需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
2、发布与解除程序
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与解除以及预警方式按照《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实施。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气象台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确定业务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霾天气进行严密监测,对其发展演变作出预报预警;与县环保局共同对霾天气未来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 24 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制度保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开展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
(四)强化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执行。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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