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嘉善县妇幼健康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6年嘉善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6日
2016年嘉善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度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以省、市、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和省、市、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求,以妇幼健康为导向,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标,坚持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的工作方针,全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优化卫生计生资源整合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力争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快科室调整和流程改造,促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深度融合。优化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全面完成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站按实运作。稳定和加强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每万人达到2.9人,其中镇级卫生院至少有3名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二)加强妇幼健康内涵建设
开展县级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工作,强化卫生院妇科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再生育门诊制度,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巩固基层医疗机构妇保儿保规范化门诊创建,完善妇幼健康全程服务。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管理的孕产妇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模式。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推广自然分娩适宜技术,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二、加强妇幼保健服务
(一)加强孕产妇和妇女保健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严格控制可避免孕产妇死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后访视率9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信息报告和转诊制度,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落实孕产妇居住地管理,逐步达到服务均等化要求。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工作。
(二)加强儿童保健
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控制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落实流动0-6岁儿童居住地管理,逐步达到服务均等化要求。规范开展高危儿监测,健全县妇计中心高危儿门诊。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三、加强妇幼重大公卫服务
(一)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完善婚前、孕前、产前检查制度,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0%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体检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检查项目在国家、省质量控制检查中达到全优;认真实施《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产前筛查率达到90%。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扩大筛查病种,提高串联质谱法筛查(多项筛查)率,力争达到50%。
(二)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完成国家下达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增服叶酸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的检查、评估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妇幼健康监督管理
(一)加强依法监督管理
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开展信息收集与现况调查,加强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开展培训,参加上级举办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知识竞赛。
(二)建立妇幼健康监测预警机制
定期监测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及时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订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动态了解孕产妇保健册量、产科门急诊量、产科床位数量及使用率和活产数等情况,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
(三)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加强与其它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配合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全面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电子化管理,按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推进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做好妇幼健康卫生年报和监测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为决策服务。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安全管理。
抄送:市卫计委
|
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