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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8-04 14:2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关于继续实施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简称“两癌”)检查项目的精神,结合做好国家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妇女“两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降低死亡率,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和“两癌”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两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提升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对全县35~64岁城乡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

  2.对承担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全县城乡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任务

  (一)项目对象

  凡具有嘉善县户籍的35~64岁适龄妇女均可接受“两癌”检查项目。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宫颈脱落细胞的液基细胞学检查(TCT)。对可疑或异常者,提出进一步诊治建议。

  2.乳腺癌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可疑或异常者,提出进一步诊治建议。

  (三)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诊断标准和检查报告等)。

  (四)社会宣传

  1.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2.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检查费用

  1.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含退休人员)“两癌”检查的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2. 其他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的经费由县财政按实际检查人数每人每次128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即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49元、乳腺癌检查人均经费79元执行。

  (六)实施流程

  1.指定的初筛机构负责“两癌”初筛检查。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宫颈脱落细胞的液基细胞学检查(TCT)。初筛机构不具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将涂片送至指定机构进行诊断。乳腺初筛内容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3.进一步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初筛异常者分别进行阴道镜检查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者,要求检查者及时将检查报告交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负责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七)信息管理

  各检查机构定期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项目信息,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各地要根据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录入、报送和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做好与医改监测等工作的衔接。

  (八)质量控制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项目保障措施

  开展“两癌”检查既是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主要内容,也是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为确保“两癌”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建立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县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落实工作职责。

  1. 县府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两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组织召开“两癌”检查工作例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对项目资金运转和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 县妇联履行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负责“两癌”检查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宣传、协调和评估等工作。

  3.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县“两癌”检查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宣传动员、督导、培训、质量控制和评估考核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开展“两癌”检查的业务工作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成立技术专家组,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完成妇儿工委相应报表,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传。

  5. 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督促和指导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对适龄妇女开展“两癌”检查。

  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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