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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4 14:5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嘉善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的决策部署,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质强省发〔2016〕1号)文件批复,我县列入第二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之一。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浙江制造”县域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浙质强省发〔2014〕4号)安排,为做好我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认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精神为指导,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战略,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积极打造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嘉善“浙江制造”产品,不断提升我县制造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助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积极打造嘉善经济升级版。

  二、试点工作任务

  1.明确“浙江制造”试点行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围绕“浙江制造”四大特性(创新、先进、带动和责任)要求,确定精密机械、木业家具、电子信息为试点培育行业。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梦天木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裕华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龙森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长盛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善鑫海精密铸件有限公司、浙江恒科实业有限公司、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嘉善声光电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试点培育企业。同时,在试点行业和试点培育企业之外,梳理一批行业“单打”冠军企业作为试点培育对象。试点培育企业根据本行业的具体情况,从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等方面着手选择1~3个产品作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产品,形成行业、企业、产品培育梯队。

  2.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

  瞄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列入培育的优势龙头企业要联合各所属行业协会,制订发布一批“浙江制造”产品地方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话语权。试点确定全自动绕线机、自润滑轴承、高铁精密紧固件、精密铸件、实木复合门、单(多)晶硅、有源音箱、LED自行车灯等产品制订“浙江制造”产品地方标准,分批实施。

  3.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贯培训

  开设“标准讲堂”,将“浙江制造”地方标准体系(通用要求和系列产品标准)列入重点宣贯内容,邀请专家对精密机械、木业家具、电子信息三大行业生产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导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4.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提升活动

  组织、指导培育企业围绕“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浙江制造”的认证特性和争创“浙江制造”组织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认真制定“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培育企业将“工作方案”在2016年9月底前上报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和嘉善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努力达到或接近“浙江制造”标准水平和认证条件。

  5.积极开展“浙江制造”认证申报工作

  试点培育企业在完成对标活动后,要积极向“浙江制造”相关认证机构提出认证评审,争取早日通过评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广泛开展“浙江制造”产业孵化基地建设

  凡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要按照每家企业孵化3-5家企业的要求,大力开展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帮助入孵企业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入孵企业认真吸取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建立符合自身管理实际的推广模式,为行业化、区域化推广提供有益经验。

  三、试点时间

  2016年5月—2018年5月。

  四、试点实施步骤

  1.调研启动阶段:2016年5—6月

  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培育的三大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试点调研,明确培育对象、培育举措,研究制订《嘉善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浙江制造”试点培育企业认证培训。

  2.培育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8年1月

  全面开展“浙江制造”培育工作,组织推进“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订、“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宣贯培训、试点培育企业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及申报认证工作。

  3.推广总结阶段:2018年2月—5月

  以获评企业为标杆,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孵化基地建设和现场观摩学习活动,指导入孵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总结“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在其它行业优势产品中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打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嘉善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曹国良为组长,副县长陆军为常务副组长,县经信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经信、科技、人力社保、财政、商务、市场监管、县金融办、环保、安监、卫计、质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姚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魏塘街道、干窑镇、大云镇、陶庄镇、罗星街道、天凝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而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试点县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保障,密切配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浙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落实扶持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为“浙江制造”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县发改局要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协调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县经信局要在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时,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予以倾斜,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推荐纳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

  县科技局要加大对试点和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方面的帮扶力度。

  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浙江制造”试点工作,用于试点企业标准制订研究、企业管理提升和宣传,用于对企业开展的“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等宣传推进活动。

  县人力社保局要强化“浙江制造”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水平技术人才,提升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对外商务促进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

  县质监局要加大企业开展5S、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体系认证指导,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

  县金融办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列入上市企业后备库,重点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相关工作。

  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试点和培育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废水、废气、粉尘等排放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GB/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县卫计局要定期对企业开展作业岗位有害因素检测和有害作业岗位员工体检。

  县安监局要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辖区各镇(街道)要落实辖区试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宣传推动工作,抓好企业“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进度落实,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配合企业做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

  试点各项工作完成后,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15]121号)落实奖励。积极开展孵化基地建设,孵化成果明显的,推荐省、市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示范基地。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整合资源,共同塑造并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通过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等对外解读并发布嘉善“浙江制造”品牌,使之成为嘉善制造业高水平的形象代表,在投资性消费、实物消费、服务消费、生态消费等各个领域,大力倡导和鼓励消费者使用“浙江制造”,形成全社会更加重视“浙江制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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