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夯实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基础,发挥土地所有者对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244 号)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通知》(嘉土资发〔2016〕2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目标,夯实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基础,推动土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村民自治,提高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土地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施策、分步推进、示范引领、梯度推进”的总要求,各镇(街道)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三年计划,按照2016 年完成40%,2017 年完成30%,2018 年完成30%的目标稳步推进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县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全覆盖。各镇(街道)每年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创建活动列入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三年创建活动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评估工作。 三、总体要求 突出农村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农民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民主管理、村级自治的土地管理基层基础,建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土地长效管理机制。具体要实现“六个到位”: (一)机构制度落实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要重视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建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组长、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议事班子,落实民主管理创建的各项工作。制定土地民主管理村规民约,建立土地民主管理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公开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耕地保护措施到位。依据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保护要求,对村域内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特别是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设施维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设施破损的,要落实方案予以建设修复。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责任台账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工程台账。 (三)建设用地管理到位。推进村级规划“多规合一”工作,促进农民建房适度规模集聚,宅基地有序管理,充分保障无房户、危房户的刚性需求,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从土地要素保障上全力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重点对村集体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等有效途径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四)违法用地管控到位。建立以村土地管理员牵头的村级土地巡查队伍,落实土地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开展“两网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有效制止违法用地,重点做好涉土矛盾调处、“两违”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村土地动态,并及时处置。积极配合违法建筑拆除、复耕及土地案件查处,“无违建”村创建成效明显。 (五)民主管理公开到位。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民主管理、宅基地农房确权等制度、土地巡查责任分工等上墙公布,确保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村民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安排、宅基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重要事项,宣传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台账制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农民建房管理等台账。以村民家庭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册家庭档案,将每个村民的居住地、家庭情况、从业情况、宅基地、土地承包地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列明,掌握农村民情。 四、具体内容 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在编制、修改完善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过程中,通过村民议事会议,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合理规划布局。 (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户户有宅、法定面积”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的建房用地。 (三)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要求,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用地规模,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条件使用土地,并及时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 (四)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开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表土剥离等项目的立项、实施,必须通过召开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 (六)集体土地资产的处置。因地制宜,周密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受益分配人员名单及其分配比例或数额,确保各相关权利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上报镇(街道)指导小组备案。 (七)农村宅基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明晰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产权,及时对农村宅基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积极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 (九)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阳光工程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批准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相关权益人会议,充分听取村内各方面意见,做好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资金的登记、发放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加强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利用墙报、广播等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相关知识,及时发布信息,举办培训讲座,扩大村民宣传教育面。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县政府成立由县主要领导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经局(农办)、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农房集聚办等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县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国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成立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组,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具体责任,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抓紧开展摸底调 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三年创建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镇(街道)协调组织所属各部门,积极支持、主动服务,并指导和监督各村的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各村要具体落实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照目标任务,制定了村级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相关考评办法,并把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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