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已划转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中队(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整改按时复查率100%,案件按时结案率100%,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年度预期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执法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中队(分局)每月对不少于2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实施行政处罚权为目的的安全生产执法抽查(以开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交叉执法。为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通过跨区域交叉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三)专项执法。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重要节日及特定时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四)联合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案件查处。集中力量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一是查处安监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二是查处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三是认真查实媒体舆论关注、群众投诉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六)执法宣传。在法制宣传和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执法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划转职能,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处罚事项的相关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中队(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真正把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推进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做到有序开展、有效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各中队(分局)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根据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制定相应的年度执法工作子计划,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执法重点,明确阶段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执法工作计划执行到位。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推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方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企业信息档案,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按时复查验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准确适用法律条款,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且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查,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领导督查指导制度,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督查组,并适时对各中队(分局)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办事不力、失职渎职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考核,提高实效。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为各中队(分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2017年综合执法季度项目推进》项目,并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纳入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共性化指标范围,健全考评机制,优化考核内容,细化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共性化考核不予得分:一是未完成最低检查数量要求的;二是未按法定时限复查的;三是整改结果与上报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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