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示范[2017]1号 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发展改革方案重点任务省级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浙政 办函[2017]4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主动抓紧与省 级对口部门的对接跟踪,共同推动《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 点发展改革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 附件: 善示范[2017]1号转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发展改革方案重点任务省级部门责任分工.pdf
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 201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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