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7〕22号)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坚持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对于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党中央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原理和历史逻辑,深刻理解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协履行各项职能,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广泛多层、务实高效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发挥政协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首要工作。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要求,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机制,实现协商于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每年不少于2次。在决策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之前,县政府及时向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面对面协商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与政协进行沟通协商,不能以通报情况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坚持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以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有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建设项目和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政府规章的制定及修订等广泛征求意见。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确定课题进行民主协商、考察调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县政府主动与政协商议、及早确定每年协商议题,并将有关协商材料提前10天报送政协;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应及时同政协沟通确定,一般应提前5天将议题材料报送政协。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收,及时反馈情况。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依章监督的重要形式。县政府每年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及时向政协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解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政协“提案”“建议案”“协商纪要”办理等情况。不定期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开展的各类工作推进、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等活动;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重要工作、重大课题项目进展情况的视察和督查,继续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监督员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有关的检查、考察和评议等活动。支持政协组织的各类专项民主监督和向政府部门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沟通与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主动为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要通过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促进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全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渠道、广开言路,大力支持县政协关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例会、专题会、建议案、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每年年中,县政府向政协委员通报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下半年政府工作安排;每年年底,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财政部门每年向政协通报财政预决算情况,并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答复政协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协商后形成的意见建议、协商纪要、建议案等以及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政府领导要认真阅批,落实部门办理,抓好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政协协商纪要的办理落实情况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案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会议讨论,并在半年内向政协反馈和通报办理结果;对政协常委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建议案,政府应在下一次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政协提案,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制度,对每年政协全体会议交由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要注重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提高办理实效,确保3个月内完成办理任务,并适时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办理情况。重视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完善政府受理和反馈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对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专报,要认真研究分析,落实办理部门,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并作出反馈。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要认真学研,及时处理,作为政府决策参考。 五、加强政府与政协之间的沟通联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制度,确定1名政府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的工作事宜。坚持和完善政府与政协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政府与政协联席会议,共同商定协商议题和计划,共同推进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县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制度,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政府领导听取大会发言,参加讨论,听取意见;政协邀请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时,与会人员要准时出席,并按要求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或政协委员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内外事活动,应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或政协委员列席;政府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应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应视情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委员参加。政府中的党员领导不定期地与政协领导、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开展谈心谈话,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每年至少安排1次。加强政府部门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的对口联系工作,完善对口联系制度,开展协商议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组织联合调研,切实加强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 六、积极为政协履职提供保障 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政协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积极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切实把政协的工作经费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载体等专项经费和政协委员视察、考察、调研、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工作需要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继续执行因特殊工作需要,政协和各参加单位可以一事一报的方式向本级财政申请特殊经费的制度。关心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在培训经费、教学设施、课题研究、教学人才的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和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县政府要将人民政协和统战工作理论知识纳入行政学院、“善政学堂”学习内容。支持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与港澳台同胞的联络联谊,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重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等对外交流交往活动,拓宽渠道,形成合力。重视和支持镇(街道)政协联络室工作,积极为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保障。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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