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得分 |
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 15分 | 1.建立由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县级以上医院设1人以上专职管理,其他医疗机构要有兼职人员管理。(3分) | |
2.院内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文书按规范管理。(2分) | |
3.定期分析参保人员的医疗及费用情况,按《补充意见》所定指标执行。(3分) | |
4.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有关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3分) | |
5.做好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的费用结算工作。(4分) | |
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 30分 |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违规1例扣0.5分)(9分) | |
2.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达到规定标准。(3分)具体指标见《补充意见》相关条款) | |
3.目录外药品费用与总药品费用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3分)(具体指标见《补充意见》,(实际统计后指标由社保中心提供) | |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如有违规,县级以上医院发现1例扣0.25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现1例扣0.5分。(12分) | |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3分) | |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 15分 | 1.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暂行),违规收费发现1例扣0.5分。(4分) | |
2.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补充规定》的指标考核,每高于规定指标一个百分点扣0.5分。(3分)(指标由社保中心提供) | |
3.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补充规定》的指标考核,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3分)(实际指标由社保中心提供) | |
4.每人每日门诊平均费用、住院床日平均费用按所签协议指标考核,超过指标酌情扣分。(5分)(实际指标由社保中心提供) | |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 10分 | 1.重视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各县级以上医院必须有一名以上称职的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无此人员的扣3分,资质不足的扣1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扣2-3分,建立后未与医保信息系统衔接扣1分。信息系统建设不能满足医保工作需要的酌情扣分。(3分) | |
2.各单位对输入的“疾病诊断”必须基本准确,门诊准确率不到90%扣1分,住院准确率不到100%扣2分。(3分) | |
3.服务窗口计算机操作人员应该培训上岗,无相关资质的扣1-2分。(2分) | |
4.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发现人为原因造成数据变动或丢失发现1例扣0.5分。(2分) | |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 10分 | 1.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医保规定,要求各县级以上医院每季组织一次以上,其他单位每半年一次以上。(5分) | |
2.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简报、印发宣传资料等。(2分) | |
3.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如不认真处理,发现1例扣0.5分。(3分) | |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 20分 | 1.公布医保就医流程,设置咨询台,方便参保人就医。(2分) | |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向就诊的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明细清单。(3分) | |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对不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如交通事故、工伤等)不予刷卡。(5分) | |
4.提供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疗服务设施需征得参保人同意。(2分) | |
5.对参保人要求处方外配药的,应提供外配处方,并加盖有效印章。(3分) | |
6.抽查医保证历本,根据抽查业务总量中未作记录的业务笔数所占比例扣分,超过10%,每增1个百分点扣0.25分。(5分) | |
合计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