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现将《2017年信息、宣传、调研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司法局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信息、宣传、调研考核评比办法
为调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宣传、调研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和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向国家、省、市、县两办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向县级及以上政法委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办简报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向嘉善县司法行政网、嘉兴司法行政网、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嘉善版)和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报送并被录用的信息。县两办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编辑报送,中办、国办、省、市两办由县两办、市局上报。
2.宣传工作:向县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包括网站、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投稿、提供新闻线索并被采用,投稿作品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署名。
3.调研工作:被国家、省、市、县两办录用的调研文章;提交给县级及以上政法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文章。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量化的方式进行,被录用的信息、宣传稿件和调研文章根据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分数。年初根据各科室和司法所实际,设定年度需完成的基本分值。
(一)基础指标
1.信息、宣传报送:各科室(除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4条(其中经验类或问题类信息不少于1条);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条(其中司法所案例不少于1条)。
2.调研文章报送:各科室、司法所年度提交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其中中层干部年度撰写提交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基本分值:各科室、司法所信息和宣传工作年度总分均设有基础达标分值(附件1)。信息员设有年度基础达标分值(附件2)。
(二)计分方法
计分内容包括信息、宣传、调研录用和得奖情况按照分值计算。
1.信息工作:分党委、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系统三类,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计分。同一信息被不同系统录用的可重复计分(附件3)。
2.宣传工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计分。同一稿件被同级别媒体(包括网站和报纸、杂志)重复采用的可重复计分(网络媒体转载不重复计分)。(附件4)。
3.调研文章:各科室、司法所每年至少按要求上报1篇调研论文,刊登录用按照同级别长信息计分。
4.加分:获得中央(国家)、省部级、地市厅级和县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可加分,标准分别为80、60、40和20分。同一信息被不同级的领导批示的,可累计加分。
三、评比方式
县局办公室年终对各司法所、科室的信息、宣传和调研得分进行统计,并按总分进行排名,以此作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依据。列入局对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和局机关科室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内容。
(一)信息宣传调研专项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1.根据超出基础分的比例、报送信息宣传稿件的质量、约稿完成情况和调研论文质量,评选出年度信息先进集体2个、宣传先进集体1个、调研先进集体1个。
2.根据报送信息、宣传稿件和调研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评选出年度优秀信息宣传员4名。
(二)综合先进个人表彰
在县府办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文件中设立信息宣传单项奖。
(三)其他评先
1.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列入局对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和局机关科室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内容。
2.各科室(所)评选年度各类先进集体,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需达到年度基础分的要求。
3.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将作为个人年度综合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稿费和奖励办法
(一)稿费发放
1.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部门举办的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媒体,对录用稿件、信息,稿酬和著作稿费统一按每千字30元、图片每张30元标准支付,重复录用不重复计稿费。
2.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调研论文评比得奖篇数按照总参赛数的20%评选。县委办、县府办两办名义发文表彰或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发文表彰的优秀调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可给予稿费奖励(附件5)。
(二)奖励办法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按照县市财政规定,给予奖励。
五、其它
1.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以正面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为主。
2.每月初局办公室向各科室进行约稿,原则上约稿在10天内完成上报(时效性强的根据办公室的要求上报);每月25日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司法所和所有信息员的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积分数和完成基础分比例进行统计和排名,并于次月初在全系统内进行情况通报,并报局班子。
附件:1. 各科室(所)信息、新闻宣传基础分值
2. 信息员信息宣传积分基础分表
3. 信息录用计分表
4. 新闻稿件录用计分表
5. 调研文章获奖稿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