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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信息、宣传、调研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3 16:03 浏览次数:

各司法所、科室(中心):

  现将《2017年信息、宣传、调研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司法局

  20173月23

 

 

2017年信息、宣传、调研考核评比办法

 

  为调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宣传、调研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和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向国家、省、市、县两办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向县级及以上政法委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办简报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向嘉善县司法行政网、嘉兴司法行政网、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嘉善版)和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报送并被录用的信息。县两办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编辑报送,中办、国办、省、市两办由县两办、市局上报。

  2.宣传工作:向县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包括网站、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投稿、提供新闻线索并被采用,投稿作品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署名。

  3.调研工作:被国家、省、市、县两办录用的调研文章;提交给县级及以上政法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文章。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量化的方式进行,被录用的信息、宣传稿件和调研文章根据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分数。年初根据各科室和司法所实际,设定年度需完成的基本分值。

  (一)基础指标

  1.信息、宣传报送:各科室(除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4条(其中经验类或问题类信息不少于1条);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条(其中司法所案例不少于1条)。

  2.调研文章报送:各科室、司法所年度提交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其中中层干部年度撰写提交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基本分值:各科室、司法所信息和宣传工作年度总分均设有基础达标分值(附件1)。信息员设有年度基础达标分值(附件2)。

  (二)计分方法

  计分内容包括信息、宣传、调研录用和得奖情况按照分值计算。

  1.信息工作:分党委、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系统三类,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计分。同一信息被不同系统录用的可重复计分(附件3)。

  2.宣传工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计分。同一稿件被同级别媒体(包括网站和报纸、杂志)重复采用的可重复计分(网络媒体转载不重复计分)。(附件4)。

  3.调研文章:各科室、司法所每年至少按要求上报1篇调研论文,刊登录用按照同级别长信息计分。

  4.加分:获得中央(国家)、省部级、地市厅级和县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可加分,标准分别为80、604020分。同一信息被不同级的领导批示的,可累计加分。

  三、评比方式

  县局办公室年终对各司法所、科室的信息、宣传和调研得分进行统计,并按总分进行排名,以此作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依据。列入局对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和局机关科室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内容。

  (一)信息宣传调研专项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1.根据超出基础分的比例、报送信息宣传稿件的质量、约稿完成情况和调研论文质量,评选出年度信息先进集体2个、宣传先进集体1个、调研先进集体1个。

  2.根据报送信息、宣传稿件和调研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评选出年度优秀信息宣传员4名。

  (二)综合先进个人表彰

  在县府办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文件中设立信息宣传单项奖。

  (三)其他评先

  1.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列入局对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和局机关科室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内容。

  2.各科室(所)评选年度各类先进集体,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需达到年度基础分的要求。

   3.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将作为个人年度综合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稿费和奖励办法

  (一)稿费发放

  1.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部门举办的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媒体,对录用稿件、信息,稿酬和著作稿费统一按每千字30元、图片每张30元标准支付,重复录用不重复计稿费。

  2.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调研论文评比得奖篇数按照总参赛数的20%评选。县委办、县府办两办名义发文表彰或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发文表彰的优秀调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可给予稿费奖励(附件5)。

  (二)奖励办法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按照县市财政规定,给予奖励。

  五、其它

  1.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以正面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为主。

  2.每月初局办公室向各科室进行约稿,原则上约稿在10天内完成上报(时效性强的根据办公室的要求上报);每月25日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司法所和所有信息员的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积分数和完成基础分比例进行统计和排名,并于次月初在全系统内进行情况通报,并报局班子。

  

附件:1. 各科室(所)信息、新闻宣传基础分值

    2. 信息员信息宣传积分基础分表

    3. 信息录用计分表

    4. 新闻稿件录用计分表

    5. 调研文章获奖稿费表


附件1:

各科室(所)信息、新闻宣传基础分值

基础分值

魏塘司法所

60

基础分值为信息录用和新闻宣传稿件被采用两者得分之和的最低值。

罗星司法所

60

经济开发区(惠民)司法所

80

大云司法所

40

干窑司法所

60

陶庄司法所

40

天凝司法所

60

西塘司法所

80

姚庄司法所

80

办公室

200

基层科

150

宣教科

180

法管科

120

社区矫正科

150

法律援助中心

80

政工科

60

 

 

附件2:

信息员信息宣传积分基础分表

序号

姓 名

基础分

序号

姓 名

基础分

1

120

13

夏晓莉

20

2

80

14

陆慧娴

80

3

60

15

80

4

王文华

100

16

姚晓炜

50

5

50

17

姜在贵

30

6

180

18

孙丽凤

40

7

蒋沭文

80

19

王娇蓉

40

8

赵吉红

75

20

谢国平

20

9

75

21

60

10

顾梦婷

80

22

周金晶

40

11

60

23

张婷婷

20

12

陆文婷

40

24

蔡静雅

20

注:科室(所)有多名信息员的,信息员基础分分摊,个人分开计分。
附件3:

信息录用计分表

录用单位

计 分 标 准(分)

短信息

长信息

县两办

 2

4

市两办

 4

8

省两办

 8

16

中办、国办

 16

32

线

县司法局

2

4

市司法局

4

8

省司法厅

8

16

司法部

16

32

线

嘉善县司法行政网

1

2

嘉善县公共法律服务网

1

2

嘉兴司法行政网

2

4

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

6

12

微信 公众号

嘉善普法

1

2

嘉善发布

2

4

嘉兴普法

2

4

  注:1.长信息一般为800字以上的经验类稿件,短信息一般为800字以下的动态类、情况反映类信息。

  2.图片被录用,在原信息得分基础上加50%。

  3.多个科室、司法所共同完成的,平摊计分。

  4.条线网站、刊物和简报按照同级别的50%计算。

 

附件4:

新闻稿件录用计分表

分标准(分)

纸质、电视媒体

网络媒体

县级

《嘉兴日报·嘉善版》、嘉善电视台

2

嘉善在线

2

市级

《嘉兴日报》、《南湖晚报》、《新嘉兴》、《嘉兴综治》、嘉兴电视台

4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嘉兴在线

4

省级

《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浙江电视台

12

浙江在线、浙江法治在线

6

国家级

《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调解》、中央电视台

24

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中国普法网

12

 

  注:1.被省厅官方微博(新浪网、腾讯网)、微信采用、转发或评论的按照6/条计分。

  2.本单位作者提供照片,在原基础上加50%。

  3.多个科室、司法所共同完成的,平摊计分。

  4.同一文章被各级媒体重复录用的,重复计分。

  5.纸质媒体录用后被网络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分,信息录用后被网络媒体重复录用的可重复录用。


附件5:

调研文章获奖稿费表

奖项单位

司法部

省厅

市局

县委县政府

一等奖

1500

1400

1300

1300

二等奖

1200

1100

1000

1000

三等奖

1000

900

800

800

 

  注:1.各科室、司法所每上报1篇调研论文计年度考核分10分。

  2.被国家、省、市、县各级两办刊用的调研文章按相应级别长信息计分标准计算。

  3.条线论文评比获奖按照同级别的50%计算。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