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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减量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7 17:0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减量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嘉善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减量化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用水、排水总量不断增加,给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运行造成很大负担。污水处理厂高负荷运行,导致污水管网高水位输送,给环境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剿灭劣V类水体”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控源、节流、减排,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管网运行水位有效控制,污水输送安全有序,污水倒灌、外溢现象基本消除,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劣Ⅴ类水体全面剿灭。

二、主要措施

(一)在源头上,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采用节水型设备和工艺,降低生产上对用水的需求,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确保企业用水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定额要求。在重点用水行业和企业中,推广开展水平衡测试,为企业找出合理的用水路径,进一步挖掘用水潜力,提高合理用水的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在源头上控制污水产生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二)在许可上,严格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排水许可证发放,提高企业持证比例,特别是重点排水企业必须尽快持证排水。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经济开发区内的重点企业排水许可证发放,其它企业尽快有序发放。县住建局和属地镇(街道)要督促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疏通、检测等工作,开展管网闭水试验,彻底消除企业内部雨污串管、混接、混排现象。县水务集团要加快企业排水计量设备安装,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年内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使企业排水情况可量化、可监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三)在监管上,严格落实排污总量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用水管理,强化排污总量控制,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许可范围内。强化刷卡排污和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认真做好网上巡查,定期向企业通报总量排放情况。对排污总量达到限值标准的企业,及时下达预警通知,要求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控制排污总量;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排污权租赁;对不具备租赁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超总量处罚;在执行污水处理应急调度时,超总量排放企业一律执行停排措施。加大对企业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消企业侥幸心理,确保企业规范排污。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控制企业用水总量,在启动应急响应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控制企业用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

(四)在技术上,积极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对照纺织染整、造纸、电镀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整治标准,加强企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企业实施高效处理工艺改造,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大节水减排工程补助力度,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切实减少废水排放总量。积极推广第三方合同用水模式,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并负责运行管理,企业向第三方购买中水,补齐企业在实施中水回用过程中存在的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短板。(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在政策上,严格落实工业绩效差别化制度。进一步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绩效评价,严格落实差别化制度,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力度,进一步加大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执行力度,真正触动企业的神经,切实起到倒逼提升的作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六)在创新上,实施排污权绩效差别化制度。深入开展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评价工作,按照贡献率大小进行“三三制”排序,并在减排任务、排污权总量保障、排污权价格、企业用水、环保政策等方面严格执行差别化措施。在减排任务上,排名前三分之一的企业(A类企业)可按全县平均任务的80%执行,中间三分之一的企业(B类企业)按全县平均任务执行,后三分之一的企业(C类企业)按全县平均任务的2倍执行。在排污权总量保障上,优先保障A类企业建设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B类企业按正常程序获取总量指标,严格控制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原则上政府储备排污权不得供应C类企业。在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上,A类企业按基准价的60%优惠购买,B类企业按基准价购买,C类企业按基准价的2倍购买。在排污权租赁价格上,A类企业按基准价的2倍租赁,B类企业按基准价的5倍租赁,C类企业一律不得租赁,暂停企业二级市场租赁行为。在用水总量控制上,A类企业按照环评许可日均用水量予以保障,B类企业按照环评许可日均用水量的80%予以保障,C类企业按照环评许可日均用水量的70%予以保障。在环保政策享受上,A类企业在各项环保荣誉评选、绿色信贷、环保审批、环保补助等政策上重点支持,连续两年评为C类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七)在准入上,探索排污权绩效双评价制度。以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税收或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作为评价标准,在项目引进或老企业新上项目时,该项目贡献率达到同行业前三分之一下限以上的,予以鼓励和支持,在项目立项、审批和排污权总量准入上优先保障;达不到的,则需进行综合评判,确定是否给予准入,老企业技改减少排污总量的项目除外。以区域排污权总量与税收或工业增加值作为评价标准,对评价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前三位的镇(街道),或对评价结果排名连续两年上升的镇(街道),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准入保障方面优先支持;反之,则给予一定的限制,促使各镇(街道)更加重视减排工作,花更大的力气督促现有工业项目进行污染治理,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通过“新企业+老项目”、“企业+政府”的排污权双评价机制,逐步降低全县污染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招商)局、县审批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八)在应急上,实行有序排水应急调度措施。由县水务集团制定全县污水处理应急调度方案,根据各污水泵站运行水位,设置不同等级的警戒标准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划定限排区域。当污水处理出现状况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企业限、停排措施由水务集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企业限、停排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通知到位,并与环保部门一起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未执行的企业进行教育并要求改正,对经教育后仍不执行的企业,由供水、供电部门强制执行停水、停电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应急处置得到落实。(牵头单位:县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水排放减量化是事关全县劣V类水体能否全面剿灭的一项重点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头示范,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全力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污水排放减量化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力军和指挥员作用,确保5月底前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确保每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到位。各配合单位全力以赴,不推不拖,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认真行使主体责任,千方百计落实每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目标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节水、减排的重要意义。强化舆论监督,曝光破坏水环境、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营造全民节水氛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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