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从各级要求来看,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7月31日,浙江省也发布了《社会救助条例》,《办法》、《条例》都明确要构建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16年12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16〕67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造血扶贫与输血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构建起分工负责、相互衔接、运作规范、城乡一体的社会大救助体系。今年1月2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胡海峰市长亲自作部署,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参加会议。 从我县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救助政策“碎片化”、救助资源分散、缺乏“造血”式救助、临时应急救助力度不够等。对此,需要把各方面的救助资源、资金和政策统筹整合起来,实施精准帮扶。 二、主要依据 (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和社会救助统一受理机制等社会救助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八条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三) 根据《嘉兴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16〕67号)精神。 三、起草过程 自2017年2月起,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各项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广泛调研论证,按照《嘉兴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形成了《嘉善县实施“善心十助·千户帮扶”工程,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15日,由县府办牵头,召集民政、财政、人社、农经、教育、卫计、住建、残联、总工会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收到书面意见9条,其中采纳8条,不采纳1条。在反复讨论修改完善之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四个部分,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帮扶内容、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精准救助,补齐增收“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与生产问题,逐步构建起城乡一体、分工负责、相互衔接、运作规范的社会大救助体系。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大数据。对全县低保标准2倍以下家庭(注:目前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4元),建立“一户一档”、形成“一户一策”,构建起分类分层的信息库。 2.实现大统筹。建立困难家庭帮扶政策目录清单,整合部门的帮扶政策,统筹人、财、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源。 3.搭建大平台。建立困难家庭需求与社会救助精准对接的大平台,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开展精准救助。 (三)帮扶内容 围绕《嘉兴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充实完善,开展“十助”帮扶。 “十助”分别为:一是助困。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减免相关费用、麻风病人生活救助。二是助医。包括基本医疗救助、资助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特定人员医疗救助、特殊病种救助。三是助老。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发放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四是助残。包括残疾人生活救助、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补助金。五是助学。包括减免学杂费、教育助学、提供营养午餐。六是助居。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补助。七是助急。包括灾害救助、急难临时救助。八是助孤。包括孤儿供养、困境儿童救助。九是助业。包括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岗位安置、扶持创业就业补贴、农业生产补助。十是助力。包括专业社工服务、社会结对关爱、志愿服务。 “十助”涉及37项具体救助政策。与市里政策相比,新纳入政策4项,分别是资助长期护理保险、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关爱尿毒症患者,31项政策为原有政策,2项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是:1.助医方面,第一条 “基本医疗救助”。我县原有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的特殊门诊或住院合规医疗费部分在扣除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种补助之后,按其自负医疗费用的70%比例救助。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政策,建议提高到80%。(注:按2016年人数测算,预计此项增加100万元左右)。2.助学方面,第二条“教育助学”。我县原有政策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子女就学给予助学金的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根据市里大救助文件精神,建议扩大到普通高中,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金。(注:按2016年相关人数测算,预计此项增加14万元。) (四)工作要求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作、强化资金保障、经常督促检查、注重舆论宣传。 五、帮扶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初步统计,2017年“十助”帮扶所需经费约8905 万元(见附件1),分别由各责任单位通过财政按原渠道列支、慈善经费拨付、相关费用减免等渠道解决。各责任单位负责各类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加强工作领导。根据市政府要求,建议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人力社保局局长、县农经局局长(县农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生活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会商沟通,协调做好社会资源统筹,推进社会大救助体系的落实。 2.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1-2名专业社工,负责低保标准2倍以下家庭的调查摸底、困难家庭大数据信息平台的维护等。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家庭帮扶需求进行分层分类,通过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对等,开展助困、助产、助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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