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
根据嘉兴市旅游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旅游行业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嘉旅〔2017〕1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嘉善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旅游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嘉善县旅游局
2017年3月21日
嘉善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排雷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旅游行业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摸和集中整治旅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旅游行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县旅游局要积极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双方通力协作,全面梳理排查旅游行业内餐饮服务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检查,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管控和消除旅游行业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餐饮服务环节
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废弃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将火锅底料、调味料、面条汤料等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
(二)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治理
加强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义诊活动、基地(企业)旅游参观、体验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宣传和销售的排查整治,规范活动举办场所管理,强化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此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建立会议营销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社会监督,有效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20日)
县旅游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百日攻坚”工作。要确保责任到人、靶向精准、措施落地。
(二)全面排摸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3日)
县旅游局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行业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研判建立重点隐患“排雷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3日-5月31日)
对掌握的行业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和定点排雷,严格监管、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打反复、反复打,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0日)
县旅游局要对照“排雷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引起-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各旅游企业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动员部署,做好相关检查项目和内容的迎检准备。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县旅游局要和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会商制度,协同作战。围绕风险点位和突出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密切沟通配合,组织联合检查,建立部门联动,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的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百日攻坚”行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注重宣传教育,做好信息报送。县旅游局适时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社会监督主题宣传。届时请各相关旅游企业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和按时做好整改情况的上报等相关工作。
县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朱丽云、王珍,联系电话:84051921。
附件:嘉兴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打
击清单
附件:
嘉兴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
重点打击清单
1.菜种植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毒死蜱、三唑磷等禁用农药。
2.售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
3.禽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
4.鳢、鳜鱼、温室甲鱼、牛蛙等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
5.味料酒配料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产品标签标注“黄酒”、“花雕”、“加饭”、“五年陈”等。
6.酒塑化剂超标。
7.蜜等蜂产品掺杂掺假。
8.次性餐饮具和一次性筷子等生产加工企业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法使用回收料等。
9.营未经检验检疫“杀白禽”。
10.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11.外输入性“瘦肉精”阳性牛肉流向市场。
12.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13.假售假、销售来源不明、证明文件无法或虚假提供、标签标注严重不符的进口食品。
嘉善县旅游局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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