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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7-26 20:20 浏览次数: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上虞区撤镇设街行政区划的请示》(绍政〔2017〕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道墟镇、小越镇、梁湖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绍兴市上虞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上虞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绍兴市上虞区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