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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8-21 15:41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桐乡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嘉政〔201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桐乡市龙翔街道建制,将原龙翔街道管辖的区域和濮院镇所辖的西浜村划归桐乡市乌镇镇管辖。调整后,乌镇镇辖4个社区、2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昭明路1号);濮院镇辖5个社区、1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广场路1号)。

同意撤销桐乡市高桥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桐乡市政府直辖,并在此区域内设立高桥街道。调整后,高桥街道辖1个社区、1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高架路68号(原高桥镇政府驻地)。

你市和桐乡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桐乡市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