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会议精神,提高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改善人民群众“菜篮子”商品消费环境。现就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三年行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作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的首要标准,建立持续、稳定、可复制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贸市场自身良性发展与所担负“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的社会责任相统一。 (二)总体目标。2017年至2019年,结合全省新一轮放心市场创建、全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嘉兴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及嘉善县各类创建活动,全县省级放心市场达10家,三星级农贸市场达8家,乡村农贸市场星级率达90%以上。 (三)创建对象。全县所有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农贸市场。 (四)创建标准。城镇农贸市场(指县城区、中心镇所在社区的农贸市场)达到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乡村农贸市场达到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二、重点任务 以管理专业化、建设标准化、监管信息化、考核常态化、周边有序化作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 根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求和城镇发展状况,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魏塘、罗星、开发区(惠民街道)等县城区主要区域及姚庄、西塘、干窑、天凝等中心镇建设好中心农贸市场,在县城区其它区域包括新城区及其它镇(街道)建设好区域性功能性农贸市场,合理设置区域网点布局,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实施标准化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参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见附件)、《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要求,对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升级,补齐短板、完善市场布局及设施,硬件上实现“地平整、不湿滑、无异味、菜安全、摆整齐、价公道、计量准、通透好”,软件上实现“价公示、智慧付、可追溯、联成网”。 (三)创新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在县城区、中心镇以及居民集聚区等新建农贸市场,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全额(或控股)投资;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以收购等方式优化现有农贸市场股权结构,以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便民服务点转型为农贸市场。积极探索市场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委托管理模式,日常管理由举办者委托专业管理公司承担,统一管理模式、制度和标准,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建立信息化的农贸市场监管体系。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要求,推进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建成“智慧支付+菜篮子”工程,各创建农贸市场要安装使用“浙江省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县商投集团可探索建成远程视频控制中心,所属农贸市场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统一接入公司控制中心,实时查看市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打造阳光农贸市场。 (五)健全常态化的农贸市场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嘉善县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及改造升级奖补办法》,定期对农贸市场的环境设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社会评价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平台数据录入量、视频控制中心运用等项目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排名。对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农贸市场,认定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考核中问题较为严重的市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六)营造有序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管理,通过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和规范管理,采取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疏导规范入场经营的办法,加强对市场周边门面及进出通道的市容管理,开辟商户及顾客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停车场地,落实专人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管理,实现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有序。 (七)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国有(集体)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与经营户签订包括平价条款在内的租赁合同;划出一定比例摊位安排农民自产自销。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 (八)积极引入新型业态。支持农贸市场“农改超”的经营模式。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 “菜单配菜式”等新型模式;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商投集团及市场举办方是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的实施主体,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指导服务作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各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内实行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行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工作方案。 县发改局:负责改造提升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全县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支持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之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优惠政策的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市场外交通秩序良好,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负责查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配合制定资金奖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县住建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监督及供排水、绿化、停车场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 县农经局: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要求,对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以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主要农产品供应保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培育引导及提升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农产品流通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贸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以及病媒生物防制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农贸市场用地计划的编制与安排工作,指导做好扩建、新建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农转用手续相关办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县质监局: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外围市容市貌管理,依法取缔无证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协助镇(街道)做好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县国资局:负责国有农贸市场的产权登记,督促所属国有公司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 人民银行嘉善县支行:负责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在农贸市场实施“智慧支付+菜蓝子”工程建设。 县消防大队:打击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县审计局:负责相关项目审计工作。 县商投集团:履行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责任。负责所属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长效管理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立统一、专业、规范、系统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流程;负责建设农贸市场远程视频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所属市场问题清单及一场一策的长效管理建设方案;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落实对市场经营户的考核及信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场举办方要高度重视,必须把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要按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及责任状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目标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镇(街道)的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安办和各镇(街道)通过每月、每季和年终检查考核等形式督促指导和落实市场长效管理,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不理想的市场举办者予以通报。 (三)落实要素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建设、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农贸市场专业化团队建设等。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农贸市场用电与一般工商业同价。农贸市场改造和新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给予免缴。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及市场举办方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加强宣传,促进经营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各方参与,使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来了解和考评、监督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努力营造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老百姓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 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 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 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每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检测项目不少于3种;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采光、通风良好;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统一着装、戴口罩; 6.副食品、日用商品明码标价; 7.市场内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9.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处理率达100%; 10.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有记录。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 4.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管、明沟; 2.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 3.活禽交易区通风、冲洗设备齐全,环境清洁,无异味; 4.营业房货架统一,电子秤统一,统一摆放位置; 5.有电子监控及消防安全设施; 6.按规定使用环保购物袋; 7.有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市场建筑面积30%; 8.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5种,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30 %。 (三)管理要求 1.检测有计划,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记录; 2.市场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户建立食品台帐和索证索票情况,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建立食品安全追索制度,市场经营户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工作,A级以上经营户达90%以上; 5.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5家以上; 6.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7.市场党员经营户能做到示范公开化; 8.卫生保洁动态及时,有专人负责; 9.农产品类实行半净菜上市,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10.场内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11.停车场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12.申报当年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四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整体布局实用美观,建筑设计新颖有个性; 2.商位布局突出产品特色,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 3.水电、排污、通风等设施先进,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安装规范,并满足经营户需求; 4.设立经营户待售货物储存间或污物整理间; 5.配备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硬件整体水平有档次、有品味,商位设计新颖,适宜产品经营特点; 2.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营业房采用封闭式透明玻璃隔断,内配先进的宰杀、清理、通风、冲洗等设施; 3.活鱼交易柜台设有分割蓄养池,整体设计科学、适用、美观,可满足经营户需要,能保持摊位卫生和地面干燥; 4.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冷藏等设施; 5.摊位内杂物容器配置统一,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6.有电子显示屏,集中密闭垃圾房,内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7.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三)管理要求 1.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到位,有记录; 2.食品安全信息等实行电脑化管理,商品准入资料适时动态调整更新; 3.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分别统一着装; 4.有专业保洁队伍,对市场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5.活禽、活鱼交易区设施完好,无锈、无破损,宰杀物及时清理,台面洁净无异味,无垃圾; 6.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10家以上; 7.信用分类评价有结果,A级以上经营户达95%以上; 8.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能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9.申报前一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五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市场已取得四星级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符合标准的可放宽年限。 (二)布局要求 1.外观设计适合城市品味,新颖有特点; 2.整体硬件设施现代化,空间布局超市化; 3.商位采用敞开式店铺。 (三)设施要求 1.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 2.鲜活水产品容器梯次上叠(酒店式)陈列或走入式。 (四)管理要求 1.市场交易兴旺,经济效益好,商位出租率100%; 2.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驻场经营品牌企业15家以上; 3.检测制度完善,检测项目10个以上,检测数据及时发布并载入信用记录; 4.市场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A级以上经营户达98%以上; 5.市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组织的表彰; 6.内部管理达到大型超市水平,售后服务功能完善; 7.申报前两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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