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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旅〔2017〕26号(关于转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7 10:53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

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年17号)关于万村景区化的工作要求,省旅游局会同省农办制定了《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评定细则、管理办法和申请评定申报表,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结合今年我县乡村A级景区创建名单,指导域内相关村庄做好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晓骏   联系电话:84051206

   

  附件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附件2: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 

         说明   

    附件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附件4: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申请评定申报表

    附件5:嘉善县2017年计划创建A级景区村庄一览

   

   

嘉善县旅游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79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3.2 A级景区村庄

  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3.3 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4.基本条件

4.1 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2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4.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的规定,无劣Ⅴ类水。

4.4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4.5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4.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4.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4.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4.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5.旅游交通

5.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5.2 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

5.3 有停车场(码头),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5.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6.环境卫生

6.1 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6.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6.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6.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 16153和GB 9663的基本要求。

6.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6.6村庄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6.7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海滩洁化、绿化和美化。

7.基础设施与服务

7.1 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7.2 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的基本要求。

7.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7.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7.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7.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7.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7.8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8.特色项目与活动

8.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8.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8.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8.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8.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9.综合管理

9.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9.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9.3 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9.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9.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9.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9.7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9.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9.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0,质量等级划分

10.1 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10.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4章至第10章的内容为依据。


 

附件2: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2、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4、细则中标注▲的为基本条件内容。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序号

考评指标

最高

得分

分档

得分

自检

计分

评定

计分

1

旅游交通

70

   

1.1

▲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8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7分),视情况得分。车辆交会基本畅通(5分)。

 

20

  

1.2

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标识合理(5分),设计美观(5分)

 

10

  

1.3

▲有停车场(或码头)(10分)。停车位能满足游客需求(10分)。

 

20

  

1.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10分);设有游步道慢行系统(10分),其中步道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占5分。

 

20

  

2

环境卫生

100

   

2.1

环境卫生优良、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10分),发现一处以上不整洁现象,一处扣0.5分。无违章建筑(5分),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扣0.5分。

 

15

  

2.2

实行垃圾分类(5分),集中处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5分)。有卫生保洁人员(2分),每日清洁(3分);垃圾桶(箱)数量充足(3分)、布局合理(2分)。

 

20

  

2.3

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3分),水面无垃圾漂浮物(2分),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5分)。▲水质干净,无臭味,无劣五类水(5分),如有劣五类水,发现一处扣1分。

 

15

  

2.4

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 16153和GB 9663的基本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10

  

2.5

▲厕所卫生干净整洁(5分);数量满足游客需求(5分);一个A级旅游厕所(5分),最高10分。

 

20

  

2.6

村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5分),发现一处不协调扣0.5分,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5分),建筑小品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10

  

2.7

▲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在景区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住宅庭院、田园、海滩进行一定的洁化(2分)、绿化(3分)和美化(5分)。美化主要指美丽庭院等,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10

  

3

基础设施与服务

100

   

3.1

▲设置有一个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5分),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核心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可兼作景区村庄的游客中心(点)

 

15

  

3.2

▲设置导览图、介绍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的基本要求。导览图4分,指引标识4分,景物介绍牌4分,安全环保提示牌4分,所有标志标牌设计制作美观性4分。

 

20

  

3.3

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每一处休憩设施得1分。

 

10

  

3.4

有广播通讯系统(2分),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5分),发现一处通讯受阻,扣0.5分。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3分)。

 

10

  

3.5

设置基础医疗点(5分),配备日常药品(3分),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2分)。

 

10

  

3.6

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分),安全、消防设施齐备(5分),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5分)。

 

15

  

3.7

有当地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或能提供土特产售卖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10分);商品明码标价(2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3分),发现一处扣1分。

 

15

  

3.8

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小超市等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5

  

4

特色项目与活动

100

   

4.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盘活利用村庄空闲农房与宅基地发展民宿等休闲度假设施。餐饮设施,每一家得2分,星级农家乐得3分,最高15分;住宿设施每家2分,最高10分。

 

25

  

4.2

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体验的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产品(15分),有一定特色,形成主题(10分)。

 

25

  

4.3

能提供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每一种类得4分,最多20分。

 

20

  

4.4

有一定的休闲场所和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 16767的要求。每一处得5分,最多15分。

 

15

  

4.5

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5分);展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5分);有乡村故事展示(5分)。

 

15

  

5

综合管理

100

   

5.1

旅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每项制度3分,共计15分。有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设有避灾场所(2分)。

 

20

  

5.2

1.1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相关制度(5分),落实情况(10分)。

 

15

  

5.3

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分),突出地域特色(2分)。发掘整修和保护古建筑等物质文化、搜集传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挖掘宣传典故传说等乡村特色文化(8分)

 

13

  

5.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3分),村民或居民热情好客,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3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态度(4分)。

 

10

  

5.5

▲有旅游管理的组织或运营机构(10分)。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农民积极参与旅游产品运营,80%以上经营主体应为本地居民或村民(5分)有导览人员(5分)

 

20

  

5.6

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1分)和宣传口号(1分),并进行宣传推广,每种推广方式得1分,最多3分。

 

5

  

5.7

鼓励免费开放景区,如免费开放所有景点得5分。,如收取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2分),并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2分)。

 

5

  

5.8

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3分);投诉记录完整、反馈及时(3分)

 

6

  

5.9

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3分),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分)。

 

6

  

6

游客满意程度的现场调查结果

30

   

6.1

满意度在95%以上

 

30

  

6.2

满意度在80-95%之间

 

20

  

6.3

满意度在60-80%之间

 

10

  

附则

加分项目

20

   

对A级景区村庄位于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内

 

5

  

乡村或其中的经营户被评为省级以上品牌,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3分。

 

3

  

村内导入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交通、线上营销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可加2分。实施乡村景区电子商务,可加1分。

 

3

  

有一定量的新业态(文化创意、研学交流、特色民宿、酒吧、茶吧、农家书屋、创客空间、康体养生、乡村养老、户外拓展、娱乐休闲等),每一处加1分,最多3分。

 

3

  

能提供农村三产融合的“旅游+”或“+旅游”的产品,创新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海上游钓、现代农业园等特色产品,建设田园综合体。

 

3

  

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与民宿行业协会。

 

3

  

附件3: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级景区村庄是指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请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景区村庄。 

  第六条浙江省旅游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办)负责《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全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的实施进行监管。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 A级、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备案;A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负责初评预审和推荐,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根据县(市、区)级的推荐情况,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AA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第八条设区的市旅游局(委)、农办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数量、村庄名称等情况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农办备案。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时间由等级相应的评定机构决定。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及以下评定机构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证书、标牌由省旅游局和省农办统一设计,由各市旅游、农办部门制作、颁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标牌,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并应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产生,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由景区村庄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照其申报等级的相应标准,在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达到《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标准的基本条件,即可向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评定或初评。

  第十三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中,应严格对照标准及细则开展现场检查,根据评分细则划定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认定。

  第四章公示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A级、AA级景区村庄评审后应在县(市、区)旅游、农办官网公示,AAA级景区村庄应在设区的市旅游、农办官网上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农办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 A级景区村庄应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A级景区村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六条所在地旅游、农办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对所评A级景区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复核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十七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A级景区村庄,经调查情况属实,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 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五)被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村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省、市、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签发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

  (一)县(市、区)旅游、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本区域内A级、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市旅游、农办部门有权对行政区划范围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所辖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处理结果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三)省旅游局和省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直接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直接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

申请评定申报表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村庄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申报详细四至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工作人员

总人数

 

管理人员

 

讲解人员

 

保安人员

 

环卫人员

 

投入情况

 

带动就业人数

 

增加村集体效益(万元)

 

 

 

 

 

申报村庄吸引物

 

 

 

 

 

申报村庄吸引物

自然风景

 

田园风光

 

建筑风貌

 

历史遗存

 

民俗文化

 

体验活动

 

特色产品

 

创建与经营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指南》基本条件达标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申请创建,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A级景区村庄乡(镇、街道)政府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月日

申请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审核或初评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县(市、区)农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推荐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县(市、区)农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市级审核意见:

 

 

 

  市级旅游部门(盖章)市级农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嘉善县2017年计划创建A级景区村庄一览

汇总表

序号

镇(街道)

行政村

景区名

等级

备注

1

魏塘

三里桥村

柱头港

2A

 

2

罗星

厍浜村

黄家浜

A

 

3

惠民

惠通村

小桥港

A

 

4

新润村

新润村

A

 

5

西塘

红菱村

网埭浜

A

 

6

茜墩村

杨家溇

A

 

7

东汇村

后村

A

 

8

  姚庄

展幸村

莲花泾

A

 

9

横港村

横港里

A

 

10

沉香村

江家港

A

 

11

丁栅村

洪字圩

A

 

12

渔民村

渔民村

A

 

13

陶庄

汾南村

夏河大浜

A

 

14

姚溇

A

 

15

干窑

干窑村、长生村

新泾港

3A

 

16

范东村

王家浜

A

 

17

茆里村

A

 

18

长生村

座机浜

A

 

19

潘家浜

A

 

20

天凝

洪溪村

高浜

A

 

21

蒋村村

北蒋浜

A

 

 

嘉善县旅游局办公室2017年8月9日印发

信息来源: 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