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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旅〔2017〕32号(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7 10:56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7〕66号)、《嘉兴市旅游局 嘉兴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嘉旅〔2017〕44号)和《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善委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行业统计向产业统计的拓展,明确全域旅游产业的统计范围,完善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反映我县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旅游企业拓展市场提供信息咨询,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域旅游统计工作体系

  1.组建全域旅游统计工作队伍。全域旅游统计涵盖了13个行业大类、92个行业小类,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配合度高的系统性、延续性工程。为全面、持续做好全域旅游统计各项工作,确保全域旅游统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调查全域覆盖,情况全域反馈,数据全域反映,拟组建全域旅游统计工作队伍,请各镇(街道)及国家A级旅游景区明确分管领导、全域旅游统计员各一名,并于9月12日前报送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1),切实在全域旅游范围内搭建起旅游统计网络。

  2.明确工作职责。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各镇(街道)、各旅游企业配合。其中,县旅游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域旅游统计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做好全域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催报、上报、测算等工作。

  (二)开展全域旅游调查测算

  1.明确统计范围。根据《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7〕66号)文件中的《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详见附件6),省旅游及统计部门已对全域旅游产业进行了界定,请各统计单位明确全域旅游产业统计范围,确保全域旅游产业测算工作有法可依。

  2.开展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的认定。县旅游局按照《浙江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名单。目前,该名单已通过省旅游局、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作为下一步名录库清查核对的基础清单之一。(详见附件3)。

  3.建立全县旅游企业名录库。根据《嘉善县全域旅游产业名录库建库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开展全面清查摸底工作,其中:

  ⑴旅游法人单位和旅游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由县旅游局根据系统提供的名单发至各国家A级旅游景区,由景区核对确认是否在旅游产业集聚区内;

  ⑵旅游个体户和无证无照经营户基本情况清查,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⑶建库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国家A级旅游景区在9月20日前完成清查摸底核对更新工作;9月25日前,由县旅游局进行名录库名单审核并导入系统,上报市旅委、市统计局。

  4.开展全域旅游产业测算工作。

  ⑴县旅游局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旅游消费结构调查》工作。

  ⑵2016 年度《旅游景区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5)由各镇(街道)、各旅游景区于2017年10 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汇总,今后为次年8 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情况。

  ⑶县统计局根据前期调查数据于2017年10月底完成2016年度旅游产业增加值初测工作。

  (三)做好全域旅游数据运用

  县旅游局、统计局将充分做好全域旅游统计结果的运用,通过对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旅游税收占财政税收、旅游从业人员对当地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旅游收入对农民年纯收入的贡献等重要指标的统计分析,反映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实际情况与变化趋势,为今后全域旅游工作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域旅游统计数据是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的真实反映,事关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实绩考核,请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时间进度。全域旅游统计工作在省旅游、统计两部门制定的统一方案框架内,由县旅游局、县统计局及旅游企业、乡镇(街道)具体落实。请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业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落实专人,积极做好全域旅游统计相关工作。

  3.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业应加强对接,确保全域旅游统计队伍形成合力,提升战力,并及时反馈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全域旅游统计各项工作。

  4.强化工作保障。全域旅游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工作繁琐复杂,且有一定专业性。为充分调动基层旅游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并保障一定工作经费。

  县旅游局联系人:张国红,电话:84052313。嘉善县全域旅游统计QQ群:595034141

   附件1.全域旅游统计队伍名单

   附件2.嘉善县域旅游产业名录库建库方案

   附件3.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名单

   附件4.旅游景区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附件5.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情况一览表

   附件6. 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嘉善县旅游局

                             2017年9月5日

附件1:

各镇(街道)全域旅游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全域旅游统计员

   
    


注:请于9月12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嘉善县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051911)

附件2:

嘉善县全域旅游产业名录库建库方案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全域旅游统计局工作培训会的会议精神,做好我县综合贡献测算基础工作,按照《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7〕66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名录库建库方案》,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县旅游产业单位基本情况,系统了解旅游产业的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的发展状况及相关构成,全面掌握旅游综合服务、旅游制造、旅游建筑与房地产、旅游辅助服务、政府旅游管理服务等发展状况,科学分析旅游产业发展规模和变化情况,为制定旅游发展决策提供全面、科学、有效的信息。

  二、建库范围

    旅游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不在本地)、个体和无证无照经营户。旅游产业分类范围以《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为准。

  三、建库内容

    旅游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在集聚区;旅游个体经营户包括经营户名称、地址、经营户姓名、有无证照、从业人数等基本情况。

  四、建库步骤

  (一)旅游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底的旅游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进行对比,请各景区进行核对,确认旅游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在旅游发展集聚区范围。

  (二)旅游个体和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录

  1.旅游个体和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录库根据2013年三经普名单为调查底册,各镇(街道)对照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更新名单。其中,已关闭的旅游个体户、无证无照经营户请备注;仍在经营的旅游个体户、无证无照经营户的信息如有变动的,请及时修改,并做好备注。自2013年三经普调查结束至今,有较多新增的旅游个体户、无证无照经营户未在本次调底册上,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将涉及旅游行业的个体户、无证无照经营户一并添加进调查表,并做好备注。

  2.调查表需特别注意的几项事项:

  ⑴电子版表格上,停业的只需在备注栏注明停业,无须从表格上删除;需修改的请直接在表格上修改,并在备注栏上注明修改;新增的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新增;

  ⑵请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电子版表格,并分别注明停业、修改、新增的总户数;

  ⑶请各乡镇(街道)将各村(社区)的名单汇总,以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两种形式报送。

  3.完善检验名录库行业分类代码工作。统计人员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对每个旅游个体户,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行业4位小类代码进行编辑修改。同时,将4位小类代码与《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附件6)进行比对,剔除不符合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的单位。

  4.各乡镇(街道)将更新过的调查表以纸质(需盖章)、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至县旅游局(联系人:张国红;联系电话:84052313;嘉善县全域旅游统计QQ群:595034141),9月20日前完成所有清查工作。

  5.县旅游局根据调查名单,于9月25日前导入浙江全域旅游产业名录管理系统。

附件3:

旅游发展集聚区、旅游特征企业认定名单


县(市、区):      嘉善       2016     年度

序号

旅游发展集聚区

认定类型

认定依据

1

嘉善县西塘古镇景区

5A级景区

 

2

碧云花海十里水乡景区

4A级景区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5号)

3

嘉兴云澜湾温泉景区

4A级景区

浙旅质评﹝2016﹞25号

4

嘉善浙北桃花岛景区(姚庄镇北鹤村)

2A级景区

嘉旅﹝2001﹞150号

5

吴镇纪念馆

2A级景区

嘉旅﹝2001﹞150号

6

拳王休闲农庄

2A级景区

嘉旅﹝2010﹞99号

7

孙道临电影馆

2A级景区

善旅﹝2012﹞44号

8

国际木雕文化园

2A级景区

浙旅质评﹝2014﹞11号

9

嘉善大云温泉省级旅游度假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

浙政函﹝2014﹞72号

10

姚庄镇渔民村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旅游村)

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命名,浙文非遗﹝2012﹞73号

序号

旅游特征企业

认定类型

认定依据

1

嘉兴斯麦乐巧克力乐园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浙旅政法﹝2014﹞172号


信息来源: 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