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依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十六届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实施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现予以公布。 生态能源发电项目二期扩容与“湿垃圾”处置终端同步合建,处置规模为“干垃圾”450吨/日、“湿垃圾”30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100吨/日、污泥及厨余垃圾200吨/日),我县“湿垃圾”处置工艺为“厌氧发酵”,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作为特许经营者。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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