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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布】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09 12:15 浏览次数:

为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依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十六届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实施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现予以公布。

生态能源发电项目二期扩容与“湿垃圾”处置终端同步合建,处置规模为“干垃圾”450吨/日、“湿垃圾”30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100吨/日、污泥及厨余垃圾200吨/日),我县“湿垃圾”处置工艺为“厌氧发酵”,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作为特许经营者。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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