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上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分水江水库等10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2-09 11:01 浏览次数: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分水江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桐庐县分水江水库、宁波市皎口水库、余姚市四明湖水库、长兴县合溪水库、绍兴市汤浦水库、衢州市铜山源水库、江山市白水坑水库、江山市碗窑水库、台州市黄岩区长潭水库、临海市牛头山水库等10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由水库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规划库区周边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严禁违法占用水域。

三、省水利厅要做好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本文件发布后,《关于全省十八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浙政发〔1992〕180号)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桐庐县分水江水库等10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概要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分水江水库等10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