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镇海区及其招宝山等5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甬政〔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澥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宁波市镇海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3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040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4688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5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0公顷以内。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范围为87.42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28.20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2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5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宁波市镇海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宁波市镇海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宁波市镇海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等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等5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及其招宝山街道等5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