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7

2017年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 03- 21 00: 3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布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举报和咨询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73-89117822;传真号码:0573-84036007;通信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车站北路39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邮编:314100)。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由局政委任分管领导,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队设立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公开内容、保密审查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严格执行我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保密事项绝不公开”,对公开发布的每一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执行信息公开审核的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每条政府信息在公布前由分管领导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坚持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

(四)年度重点工作。1.做好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等平台的维护工作,公开各类信息480条。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各类行政处罚结果617件(起);公开5个许可事项,1599件许可案件。通过“银城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81条;新浪微博发布原创微博9条。2.本年度我局组织人员参加了《问政面对面》电视网络访谈节目录制工作,通过“部门述政”、“媒体问政”、“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对公众提出的环境整治方面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我局主要领导还参加了广播直播形式的“局长在线”节目,在线受理群众来电,当场给予解答,畅通民生民意诉求渠道。3.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参加了全省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全县政府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培训会等,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6条。其中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50条;局网站公开信息430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81条;局微博公开信息9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共公开1599件许可案件信息(其中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823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571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5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处罚结果617件(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接到公民信函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办结回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全部实行免费公开,未收取任何相关的费用。2017年度,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因此未发生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举报和咨询情况

2017年度没有涉及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举报和咨询情况。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还存在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及时,对广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回应不够,互动交流少等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增强热点问题回应。进一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媒体网站等媒体机构的沟通联系,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加强对广大群众关注点高的问题的回应工作。

3.加大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1日

(执法局)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