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
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和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嘉交〔2017〕136号)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8日
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响应
3.2 响应措施
3.3 响应的变更或终止
4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通信保障
6 附则
6.1 考核奖惩
6.2 预案修订
6.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强化我县公共交通有效应对各类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发挥公共交通的各项功能,及时疏运乘客,保证广大市民正常出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嘉交〔2017〕13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嘉兴市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嘉善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善县辖区范围内大气重污染情况下公共交通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嘉善县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的公共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防范公共交通事件的意识,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做好积极应对的思想、组织、物资、车辆等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各种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援救,控制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对工作的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各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分块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保障正常运输秩序,减少大气重污染对市民公交出行的影响。
(4)分级响应,按级管控。按照嘉善区域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响应措施。根据不同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嘉善县公共交通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行动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投集团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4129423。
2.2 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公共交通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指挥公共交通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向领导小组传达县委县政府最新指令,提出行动建议。
(2)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
(3)负责应急行动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负责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共交通的总体情况,负责维护公交运输秩序,协调组织运力,指导相关公交企业做好乘客的安全疏运工作。
(2)县委宣传部:第一时间发布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需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普及科学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有效的应大气重污染;组织、指导、协调媒体做好大气重污染有关的绿色低碳出行、公交营运等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及现场记者,传递有关信息和及时报导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指挥情况。
(3)县公安局: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加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监控;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和绕行线路等路况信息,做好维护公交运营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及有关公共场所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5)县交投集团: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督促公交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运力组织调度、驾驶员安全教育及科技信息保障等工作,并及时报送公交运营情况及沿途道路实况等信息,协调做好公交调度等相关工作。
(6)各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做好管辖区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的汇总与上报。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启动应急响应指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响应措施
3.3.1四级响应
(1)公交企业信息技术部门加强对营运车辆监控,采集数据客流量,提供各类数据供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结合大气重污染条件下客流增多等特点,运营调度人员加强指挥调度,保证公交线路按作业计划正常运营。
(3)做好大气重污染有关的绿色低碳出行、公交营运等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4)加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监控;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和绕行线路等路况信息,做好维护公交运营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3.3.2三级响应
(1)成员单位所有客运保障应急车辆、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2)公交企业信息技术部门加强对营运车辆监控,采集数据客流量,提供各类数据供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公交企业营运部门前往重点线路进行现场客流查看,及时反馈信息。
(3)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线路、车辆管理,运营调度人员加强现场指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对车辆和运营时间作出调整,并根据客流适时增加运营班次、执行分流计划,保障市民正常出行。此外,公交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做好大气重污染有关的绿色低碳出行、公交营运等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5)加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监控;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和绕行线路等路况信息,做好维护公交运营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3.3.3二级响应
(1)公交企业应急车辆、人员投入重点线路、重点区域、重点站点,采取延长公交线路首末班运营时间、增加车次、加密行车间隔等方式,提高公交运营保障能力。
(2)公交企业相关人员进入各枢纽站、起始站进行现场调度,企业营运部门前往各线路重点站点进行现场管理。
(3)公交企业优选新能源车型,减少尾气排放,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做好大气重污染有关的绿色低碳出行、公交营运等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5)加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监控;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和绕行线路等路况信息,做好维护公交运营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3.3.4一级响应
(1)公交企业应急车辆、人员全部投入重点线路、重点区域、重点站点,采取延长公交线路首末班运营时间、增加车次、加密行车间隔等方式,提高公交运营保障能力。同时,抽调休息驾驶员充实到应急保障队伍,停止司机日常轮休,全员上岗,全力充实应急车辆、人员保障队伍,保障市民出行。
(2)公交企业相关人员进入各枢纽站、起始站进行现场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其他线路车辆人员充实到重点线路,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企业营运部门前往各线路重点站点进行现场管理。
(3)公交企业优选新能源车型,减少尾气排放,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做好大气重污染有关的绿色低碳出行、公交营运等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5)加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监控;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和绕行线路等路况信息,做好维护公交运营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3.3 响应的变更或终止
当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指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变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指令。
4 总结评估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在10日之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参与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专业应急队伍,作为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并将应急保障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应急保障行动的有效实施。
5.2 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3 通信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6 附则
6.1 考核奖惩
领导小组对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预防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在年终部门考核中予以扣分。
6.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保障大气重污染公交运营工作的预案,将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气重污染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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