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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4-23 09:14 浏览次数: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查批准东阳市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是以奇峰叠瀑、社姆胜迹为特色,以观光朝觐、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的城市近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人文资源,实现对风景资源的合理利用,使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

三、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北界为下马山尖、路先桥、栗树岗、飞娥山至诸暨市地界,南界为甬金高速公路北侧山脚线,西界为下社姆村经联山村、上社姆、宅公下村至诸暨市边界,东界为西坑沿村北侧水库起至下马山尖一线。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6.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2.9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0.8平方公里。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坐标勘界立桩,加强管理。

四、《总体规划》是落鹤-社姆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的详细规划,做好重要景点的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核心景区,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要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鹤- 社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