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报送〈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函》(浙旅函〔2018〕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两个高水平”建设,努力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上有所作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有所作为,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有所作为,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有所作为,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你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查评估,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规划》科学有序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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