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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5 18: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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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制定的《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县安监局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建立全员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8年工作目标:一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率100%;四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五是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执法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察检查,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单位、三场所三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上所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都需编制检查方案)。

(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事故发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群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三)综合执法检查。在“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宣传月”、“十一”、“元旦”、“乌镇互联网峰会”等重要节日和时段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四)联合执法检查。积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按照《编制办法》的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总法定工作日=250天(2018年法定工作日)&times;24人(县局在编执法人员)&times;8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48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依据《编制办法》,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实施行政许可;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1.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约为3200天。

3.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参加党群活动;4.病假、事假;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约为1100天。

4.执法工作日。指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18年县局执法工作日约为500天(4800天-3200天-110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单位测算。

2018年可安排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500天(执法工作日)&divide;2人(每检查一家企业所需最少执法人数)&divide;1天(每家企业检查复查所需时间)=250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50家,一般检查单位100家。

五、执法检查的内容

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编制检查方案或制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室、队、分局)要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内容、要求、方式及责任人员,履责到位,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并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不断转变监管执法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安监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规范执法行为。各科(室、队、分局)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及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规范检查行为,避免执法检查的随意性、选择性,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完善执法考核、提高执法实效。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要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等环节,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监督检查程序形成闭环,同时,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优化执法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提高执法实效,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完成。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前瞻性,确保安全生产年度执法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成效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已划转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职责,深入开展“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落实,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中队(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整改按时复查率100%,案件按时结案率100%,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年度预期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执法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中队(分局)全年对不少于44家(全局全年不少于398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实施行政处罚权为目的的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并以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全年重点检查不少于239家(以上所有安全生产执法抽查都以开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交叉执法。为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通过跨区域交叉执法,规避执法风险,严格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杜绝“人情案” “关系案”的发生。

(三)专项执法。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或者在重要节日及特定时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四)联合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案件查处。集中力量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一是查处上级部门督办、安监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二是查处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专项执法行动中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四是认真查实媒体舆论关注、群众投诉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五是查处其他线索来源,但属于我局安全生产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六)执法宣传。在法制宣传和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执法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划转职能,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处罚事项的相关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真正把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推进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做到有序开展、有效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细化方案,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落实。各中队(分局)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根据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制定相应的年度执法工作子计划,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执法重点,明确阶段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执法工作计划执行到位。

(三)依法执法,规范程序,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推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方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企业信息档案,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按时复查验收。围绕“四个一律”原则,对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实现“零容忍”,要依法严厉打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准确适用法律条款,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且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拓宽渠道,积极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查,严肃追究,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领导督查指导制度,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督查组,并适时对各中队(分局)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办事不力、失职渎职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优化机制,强化考核,提高执法实效。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为各中队(分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综合执法季度项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共性化等2018年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内。健全考评机制,优化考核内容,细化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共性化考核不予得分:一是未完成最低检查数量要求的;二是未按法定时限复查的;三是整改结果与上报情况不符的。

 

附件: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制定方法说明

 

附件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制定方法说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制定理由

为明确2018年我局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数量,以年度检查企业数量的方式具体落实至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中,并对年度总计划进行初步分解,故制定此说明。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

三、制定方法

通过以下具体计算方式,计算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任务(即监督检查工作日),并换算成2018年全局检查企业数量、2018年全局重点检查企业数量以及2018年各中队(分局)2018年检查企业数量:

总法定工作日=232天(2018年法定工作日总天数)&times;197人(我局全局在册人数)&times;8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36564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33295天(除安全生产以外其余22项职能执法工作日)+675天(组织生产安全处罚调查及信访回复)+5天(部门联合执法)+37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4012天

非执法工作日(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1756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36564天(总法定工作日)-3401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756天(非执法工作日)=796天

全局检查企业数量=796天(监督检查工作日)&divide;2人(每检查一家企业所需最少执法人数)&divide;1天(每家企业检查复查所需时间)=398家

全局重点检查企业数量=398家(全年检查企业数量)&times;60%(重点检查的比例)=239家

局职能科室检查企业最少数量=2家

各中队(分局)检查企业数量=[398家(全局检查企业数量)-2家(局职能科室检查企业最少数量)]&divide;9(我局中队(分局)总数)=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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