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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8-06 14:49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请示》(温政〔2017〕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为温州市域,总面积22784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为:北至瓯江,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小南门河、花柳塘河,西至九山外河,包括江心屿地段,面积430.7公顷。历史城区内划定朔门、庆年坊、城西街、五马-墨池4处历史文化街区。朔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21.7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7.26公顷;庆年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28.4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1.85公顷;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36.5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9.7公顷;五马-墨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55.1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1.79公顷。

三、《保护规划》是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你市要将《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温州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的街巷和水系格局、空间尺度、整体色彩。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并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四、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