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村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村志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6号)精神,为保存和弘扬优秀村落文化,留住乡村历史记忆,嘉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村(社区)志(以下简称村志)编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为根本,以总结地域发展历史经验,彰显区域最大特色,保存历史文化、人文地理和乡音、乡思、乡愁、乡风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着力推进全县村志编纂工作,充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为增强县域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文化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智慧和智力支持。
二、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不少经济强村、小康建设示范村、特色精品村、文化名村等,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明清时期的古村落正在逐步消失,村落文化也随之大量流失而面临消亡。及时启动村志编纂,可以全面翔实记录新型城镇化进程,调查记载基本村情,总结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经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现实借鉴;可以为挖掘保护、开发利用村落文化、旅游资源,延续传统文脉提供历史依据;可以为社会各界和在外乡人,了解家乡、寻根问祖、再续乡情提供指引帮助;可以为延伸地方志工作触角,充分发挥志书的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提供借鉴模式等具有多方面的作用。村志编纂是全县第二轮修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文化建设的重要工程,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点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关于村志编纂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全县村志编纂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自报推荐、统一部署的办法进行。全县104个村、14个农村社区,计划分两批进行,从2018年启动,到2025年基本结束。
根据村(社区)历史文化底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新农村建设及征地拆迁等情况,经各镇(街道)推荐,确定26个村(社区)为第一批村志编纂单位,编纂时间3-4年,到2021年基本完成第一批村志编纂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特别是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拆迁、撤并的村(社区),同步开展历史资料搜集工作或村志编纂工作,以更好地记载和抢救历史文化,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在第一批基本完成后开始第二批92个村(社区) 的村志编纂。
四、内容要求
村志为通志,志书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志书启动编纂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适当下延。村志作为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最基层的地方志,贴近基层,贴近农村,内容上既要考虑志书的体例规范,又要结合农村实际,贴近群众需求;既要记述事物、事件,又要记载人物。
村志内容主要包括村域变化、自然地理、人口、农村土地制度和经济体制、农业水利、工业、商业、道路交通、集镇和村庄建设、邮政电信广电、税费金融村财务、党组织、村机构、社会团体、军事治安司法、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居民生活、习俗、宗教、方言、人物、附录等。
村志编纂质量要求,要努力达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颁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该村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和文献资料性的有机统一。
五、工作部署
村志编纂既是全县第二轮修志工程的延伸,更是一种新地方志编纂工程的开始。村志与县志、镇志相比,有着新的特点和要求,需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由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各制定村志编纂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村志编纂工作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编纂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条件到位、工作到位。村志编纂涉及千家万户,大量入志资料由村民提供,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动员,形成“人人参与、众手修志”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传媒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县村志文化工程建设家喻户晓。
(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村志编辑队伍组成后,由县史志办负责对编辑人员进行修志业务培训。一是业务辅导。从志书纲目设置、资料搜集、汇编资料长编、初稿撰写到编辑、统稿、审核、修改、校对等进行全面讲解辅导,让每个编辑熟悉志书编纂过程和掌握修志环节中的基本要点。二是业务学习。学习修志基本知识,包括学习地方志法规、行业规定及志书编纂业务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志书写作技能,使编纂人员成为编纂志稿的行家。三是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县志、镇志编辑的主导作用,以老带新,加强交流,强化指导,推进村志编纂工作开展。
(三)资料征集。村志是区域志中最基层的一级志书,所载之事发生在村坊民间,大多无档案查考,所以在遵照篇目设计所涉及的内容及范围前提下,组织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地征集志稿原始资料。一是在充分利用各类档案馆、博物馆、资料室、现代媒体等各种载体基础上,要通过上门走访、函调信访、专题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收录调查资料、口述资料。二是村志应以记载村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详县志、镇志之所略,既要做到资料“丰富、真实、准确、典型”,又要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充分体现各村志书的不同特色。三是在注重文字资料的同时,更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搜集图片影像资料。根据全志的总体要求,要抓紧有针对性、选择性地精选或拍摄一批突出境内特色的图片,每部村志一般不少于100幅;同时选用好行政区划地图或交通图、旅游图、规划图及其他地图等。
(四)编纂评审。一是制定纲目。县史志办制定村志参考纲目,各镇(街道)按照参考纲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志纲目(纲目要求编制章、节、目三个层次),上报县史志办审查后实施。二是加强编纂。编纂成员根据纲目,充分利用收集的资料,发扬方志人精神,集中精力,精心编纂,强化修改,完善提高。三是讲求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争创一流、打造精品”的意识,坚持“三审”修改后才能出版的原则。四是做好评审。评审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县史志办进行指导。评审标准将遵照志书编纂的基本规范,力求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特色显明、文风严谨、校核准确。
(五)出版发行。列入第一批编纂的村志,要求在“三审三校”修改后公开出版发行。村志的出版发行工作由镇(街道)帮助村(社区)确定好印刷单位,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规定及国家出版局的有关要求,并经过出版社审核后付印,努力做到编排、设计规范科学,装帧、印刷精美。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村志编纂工作指导小组(简称县指导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史志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史志办、县农经局(农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县档案局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史志办,县史志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村志编纂计划的制定、编纂业务指导和志书评审指导等。
各镇(街道)相应建立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小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主任、文化站站长任副组长,相关村(社区)领导为成员。镇(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全镇(街道)修志计划的制定和村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及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
村(社区)是村志编纂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志编纂、出版等全部事务工作。建立村(社区)村志编纂委员会,村(社区)领导分别任顾问、编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委员为编委,委员会下设编辑室,聘请主编、副主编、编辑若干名。
(二)配强编纂人员。村志编纂人员,原则上由村(社区)负责聘请,也可作为镇志编纂的延续,由镇(街道)聘请,每部村志一般需配编辑2~3人。各镇(街道)在编纂人员的选择上,重点考虑原镇志编辑人员,既可以是具体编纂人员,又可作为镇(街道)编纂指导员。其次可从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中挑选。村志编纂人员基本要求是:热爱地方志工作,有责任心、事业心,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掌握写作基本知识,编写能力强,忠于史实,熟悉本镇(街道)、村(社区)基本情况和发展历史,身体健康的中老年同志。要注重发挥村(社区)文化宣传员作用。
(三)提供经费保障。地方志书编纂经费应由编纂单位负担,主要用于志书编纂过程中的公务支出、人员报酬、评审和出版费用等。村志的编纂经费应由村(社区)级财务承担,列入村(社区)财务预算计划,确保编纂经费按时到位。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经济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县对村志编纂工作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和学习考察,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嘉善县第一批村志编纂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