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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9-29 10:0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公共消防安全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和攻坚战,实现“防大火、降亡人、减总量”工作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统一领导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平安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及政府专项督查内容,提高考核比重。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成员职责、工作制度,并成立督导专班,落实常态化督导。

(二)严格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每年至少确定一批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明确整改期限、落实督改责任,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单位和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每年对火灾起数排名靠前和亡人火灾突出的重点镇(街道)予以滚动挂牌督办,年底按照火灾事故下降率考评销号。县政府定期对火灾多发和频发的重点镇(街道)进行约谈。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三)落实火灾防控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点,按要求建立“五位一体”(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专职消防队、村[社区]消防工作室、网格员)的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三类场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危化品、燃气、旅游景区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大活动以及节日期间,要按照消防安保标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四)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嘉兴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嘉善县消防安全两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时启动追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落实跟踪督办制度。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负责人应及时到场、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并依法依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暴露问题立即整改等制度规定。

二、强化部门消防监管职责

(一)落实消防部门职责。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城市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内容,督促县级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督促学校根据已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的消防知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以及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寺院、宫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者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吊销;质监部门对消防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消防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大型商场、加油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粮食部门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等场所和文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区域社会单位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供电部门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中止供电;各县级国有企业、县石油公司等应当在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落实消防安全资金保障,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抓好落实。对新兴行业和领域,应及时研究确定消防监管主体。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消防部门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消防职责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时的必须开支予以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外予以公开,推进部门联合奖惩,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等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公安、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牺牲或致残人员的依法褒扬抚恤工作,加强对消防公益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和扶持,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抓好落实。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一)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建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强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在显著位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住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主管)、保安部负责人、项目保安队长(保安员)电工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机制,对公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该予以劝阻、制止。

(三)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培育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等专业服务人员队伍,激活和规范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市场。规范消防中介代办机构从业行为,构建运行高效的消防中介代办机构运作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加强行业消防安全协作和自律。加快消防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鼓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四、加强消防基础工作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对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城市消防站建设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特殊装备配备以及重大任务消防安保等经费投入。城区、农村要结合消防给水,利用天然水源,保障消防用水。

(二)加快多种形式力量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配齐灭火救援装备和人员。要根据辖区内灾害事故特点予以提档升级。在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以及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督促较大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千人以上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严格落实《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在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要实施提档升级,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要按照“一镇(街道)一体验室、一村(社区)一体验点”的规划布局,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全县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村(社区)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和科普活动、学校教育教学和职业培训、文化建设和志愿者等群众性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在重点防火期强化针对性宣传。

(四)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充分发挥我县互联网经济优势,探索创新“互联网+安全”,建立县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单位智慧管理平台。推动消防安全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制定火灾智能防控指导意见,重点在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学校、娱乐场所、酒店、石油化工企业、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智能预警、远程监控、智慧用水用电等火灾技术防控手段。建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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