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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9-30 15:54 浏览次数: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是以高山草甸、奇峰溪瀑、古村廊桥为特色,以登高揽胜、生态旅游、避暑度假和山村体验为主要功能的山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人文资源,实现对风景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

三、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46.36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3.05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8.24平方公里,由双苗尖片区和月山片区组成。双苗尖片区范围东至江根村、箬坑村,南至白鹤仙岩顶,西至省界双苗尖山脊线,北至坪滩、横坑,面积为18.6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1.86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8.73平方公里;月山片区范围东至荐元塔、庄徐村,南至燕於尖、网坑,西至风岗尖、马坑山,北至三望岚,面积为27.7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1.19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9.51平方公里。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坐标勘界立桩,加强管理。

四、《总体规划》是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做好重要景点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核心景区,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要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双苗尖—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