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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1-10 17:46 浏览次数: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丽政〔2018〕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祯埠乡建制,设立祯埠镇,其行政区域为原祯埠乡的行政区域。调整后,祯埠镇辖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祯埠村。

同意调整船寮镇管辖范围,将仁川、雷石、西村3个行政村改由青田县政府直辖。调整后,船寮镇辖1个居民区、37个行政村, 镇政府驻黄言村。 

同意撤销石溪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青田县政府直辖。有关县政府直辖区域调整并设立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青田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青田县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