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度嘉善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28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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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度嘉善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20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有关政策的通知》(嘉人社〔2018〕129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16〕172号)精神,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签约名称
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和理解签约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9年起签约服务工作统称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规范签约率巩固在户籍人口数35%左右,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5%以上。各镇(街道)要在现有签约服务工作基础上,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将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把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签约服务
(一)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主要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可县内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分为十类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一般人群,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主要涉及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优先预约服务、优先转诊服务、出诊服务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长期处方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
根据“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清单”制定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签约服务包”。其中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有关政策的通知》(嘉人社〔2018〕129号)文件执行。家庭医生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在上一次剩余用药量不超过15日(含)内,签约家庭医生开具慢性病用药连续处方,一次配药量由家庭医生确定,一般不超过12周,但应当注明理由,并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各基层医疗机构须适当扩大慢性病常用药的储备,提高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的匹配度,满足签约居民合理用药需求。《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16〕172号)文件保障措施中,涉及的“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减免一般诊疗费5元/次”停止执行。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辖区人群结构和不同健康需求,设计适宜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为“基础签约服务包”补充,并制定完善的个性化签约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群众公示,经双方签约后开展服务。
(二)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乡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
(三)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原则上由家庭医生担任团队负责人。家庭医生团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中医保健调理师、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团队助理、计生专干、社工、义工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团队管理制度,明确团队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等。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管理和考核。
(四)筹资机制。2019年度家庭医生签约“基础签约服务包”服务费为120元/年·人,其中个人支付10元/年·人,其余110元/年•人由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和医保基金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按一定比例构成,先由县财政按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列支。“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服务费,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
(五)签约方式。签约居民在本镇(街道)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内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一般全年仅允许变更1次。通过网上、现场等多种渠道进行电子化签约,居民在阅读且同意签约协议,并提交市民卡或身份证或通过移动支付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后,完成签约。协议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所在机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方式、期限、费用,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协议的解约和续约情况等。签约居民对协议签订时提供的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须履行签约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签约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持有《母子健康手册》的孕产妇及儿童,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视同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一般在2000名居民左右,并满足重点人群比例要求。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签约服务、全程管理。
2019年度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至2019年5月底结束,有效服务期为签约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通过信息化实现考核指标的客观、动态评价。同时,与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医保管理医疗机构考核等统筹。 家庭医生签约专项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另行制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考核工作机制。以家庭医生团队组成、服务对象的数量、履约率、续约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和团队成员满意度等为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同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二)规范使用签约经费。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在签约周期内履行相应的健康服务责任的费用,体现医务人员作为“健康守门人”和“费用守门人”的劳务价值。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原则上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
(三)加强签约服务宣传。加强对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特点的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积极挖掘树立服务质量好、百姓认可度高的优秀家庭医生典型,发挥正面示范作用,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提高社会认可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嘉善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清单(基础签约服务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