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目录 增补申请表 各县公立医疗机构: 经嘉善县药品遴选评定专家组讨论决定,现将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目录增减替补原则公布如下: 一、缺货品规 经医共体牵头医院确认是缺货的药品品规,根据20190624遴选记录,将原上报品规中未进入《目录》的药品品规按遴选原则重新遴选作为替补品规。若缺货时间在6个月以内,原品规恢复供应后,重新进入《目录》,替补品规库存用完为止。若缺货时间超过6个月,原品规移出《目录》,替补品规进入《目录》。 二、新增品规 一品一规及两规产品如省采购平台有新的药品品规上线,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新药采购引进规则审定后向卫健局提出申请,如增加后《目录》内同一通用名药品品规未超出一品三规(成分相同的复方制剂二规),则直接增加进入《目录》。如增加后《目录》内同一通用名药品品规超出一品三规(成分相同的复方制剂二规),则由卫健局组织专家按遴选细则论证后决定是否替换增加。 三、新增品种 省医保目录或采购平台有新的《目录》外药品品种,可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新药采购引进规则审定后向卫健局提出申请,卫健局组织专家按遴选细则论证通过后决定是否增加。 四、非在用品规 1、非在用药品指不在《关于开展嘉善县医共体14种慢性病用药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善卫〔2019〕57号)用药目录范围内统计的药品,包括超过6个月未采购药品以及临时性采购药品。 2、经查实认定属于非在用品规立即停止采购移出《目录》,库存用完为止。该品种如需要增加品规,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提出申请,根据20190624遴选记录,将原上报品规中未进入《目录》的药品品规按遴选原则重新遴选替补进入《目录》。 五、变更品种 1、采购品台上药品的ID号不变,其他通用名、商品名、生产企业等发生变化,该药品的品规保留于《目录》。 2、采购品台上药品的ID号发生变化,卫健局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保留或移出《目录》。移出目录品规替补原则参照非在用品规。 六、论证工作 医共体牵头医院填写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目录增补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局医政科负责受理。补充替补遴选工作原则上半年或1年由卫健局组织一次。 附件: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目录增补申请表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依法公开) 嘉善县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目录增补申请表.xls
|